昌平区
京籍
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非京籍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昌平区工作并居住,需要在昌平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在填报完成“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系统”后,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务工就业证明、实际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暂住证、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五证”)
怀柔区
京籍
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非京籍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本、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乡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乡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区教委协调解决。
门头沟
京籍
有本市户口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就近就读、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的办法到相应初中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非京籍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我区务工就业证明、在我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我区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自行联系学校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区教委小幼科协调解决。
延庆区
京籍
在我区完成小学教育的本市户籍学生,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区教委在市教委统筹指导下,在对适龄学生人数、学生居住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方面调研的基础上,划定初中招生范围。通过小学CIMS系统将学生信息导入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初中学校对口接收其招生范围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非京籍
在本区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且居住,需要在本区继续接受义务教育的,其基本信息通过小学CMIS系统直接导入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学生按照区教委规定的招生范围入学。
不在本区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且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开具在京借读证明。
平谷区
京籍
坚持免试、就近、单校划片的入学方式。具有平谷区常住户口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平谷区的小学毕业生,按照教委统一划定的服务片,依据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自愿就近登记入学。
非京籍
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平谷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平谷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按规定时间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五证”),按规定时间到居住地辖区内乡镇(街道)的社区教育办公室进行 “五证”审核,通过审核后打印信息采集表,并到教委确定的学校办理借读手续。
燕山地区
京籍
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燕山教委中教科负责统一安排其进入区域所属片内初中校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非京籍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地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依据《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办事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燕山地区非京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进行联合审核办理,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燕山教委指定学校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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