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三帆中学综合素质评价标准为:思想道德25%,学业水平25%,身心健康20%,艺术素养10%,社会实践10%以及个性发展10%。其评价时间有的每个学期都评价,有的初三上学期评,有的初二下学期评等。思想道德评价标准包含参加天安门升旗仪式一次,走进国家博物馆、首都博物馆和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各一次的北京中小学生要参加的“四个一”活动。
评价内容 |
记 录 要 点 |
评 价 标 准 |
评价途径及方式 |
一、 思想道德 25% |
A1.参与团(队)、班级活动及班级、校级等服务工作的表现情况;24% |
初一、初二每学期占17%,初三每学期占16%。参与学生处组织的少年团校活动、年级组织的学生会、班级组织的班会等活动,出勤率75%以上者得满分;未达到以上要求者,不得分。 |
每学期统计一次,班委会记录并统计,班主任审核通过。 |
A2.参加天安门广场升旗仪式,走进国家博物馆、首都博物馆、抗战纪念馆等情况;16% |
每项活动占25%。按活动要求参加活动者(如因故未能按时参加,可选择其他学习方式,完成实践作业)得满分;未参加或未提交实践作业者不得分。 |
每次活动后统计一次。由班主任记录并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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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参加“三爱、三节”等主题教育活动的表现情况;12% |
初一、初二每学年占35%,初三学年占30%。全程参加学农活动、参与学校升旗仪式、学法指导、卫生值日活动,参与率达到75%以上;能保护环境,珍惜粮食者得满分;未达到以上要求者,不得分。 |
每学期统计一次。由学生分享相关材料并进行自评,班委会记录,班主任审核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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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主题、次数、时长和表现等情况;12% |
初一、初二每学年占35%,初三学年占30%。寒暑假参与社区志愿服务1—2次;参与校级志愿服务岗活动或班级服务工作者得满分;未达到以上要求者,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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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学年统计一次,可由学生本人提供活动记录进行自评,或由小组学生互评,班委会记录并统计,班主任审核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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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遵守《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和《北京市中小学生行为规范》的表现情况。36% |
初一、初二每学期占17%,初三每学期占16%。根据学生日常表现及校内各项评比综合评定,能遵守校规校纪者为达标,得满分,受到学校处分的学生记为0分。 |
每学期统计一次,由班主任审核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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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学业水平 25% |
B1.课堂表现、作业完成等日常学习情况;(初中学段五个学期) 40% |
1.年级以上通报批评者得满分的15%,未被批评的得满分的40%。 2.按照范围给分,缺交20次以内(含)得满分的60%,缺交21次以上(不含从不交作业者)得满分的50%。从不交作业者计0分。 |
初一学年、初二学年、初三上学期每学期评价一次,由任课教师评价,班主任统计赋分。 |
B2.学业水平达到学业质量标准情况;(初三一个学期) 10% |
该分数由系统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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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处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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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课外阅读的主题、数量、体会和交流表达等情况;(初一初二学年) 10% |
在学校或年级开展的读书活动中能够完成任务要求80%者得满分;未达到以上要求者,得满分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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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初二每学年评价一次,可由学生和家长本人提供活动记录进行自评,班主任审核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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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参加学科实践活动的主题、时间、次数、承担任务和表现等情况;(五个学期) 25% |
每学期所有实施的科目中,完成60%以上者为合格得满分;其他为不合格,得满分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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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学年、初二学年、初三上学期每学期评价一次,由任课教师评价,班主任统计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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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研究性学习的主题、次数、表现和成果等情况。(三个学期) 15% |
每学期参加本学期研学课程达到总次数的80%,表现良好者得满分。未达到总次数的80%者,得满分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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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第一学期由班主任统计赋分、初一下学期和初二上学期由研学导师统计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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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身心健康 20% |
C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 (三个学年) 30% |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得分为优、良者得满分。获得其他等级者得满分的60%。 |
该分数由系统生成,教学处审核 |
C2.学习掌握至少两项体育运动技能情况; (初三上学期末评) 20% |
能够积极参加学校体育节、嘉年华活动,毕业前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者为合格得满分;未达到以上要求者,得满分的60%。 |
该项于初三上学期末进行评价,由体育老师统计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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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学期发展目标制定与应对困难和挫折等情况;30% |
初一、初二每学期17%,初三每学期16%。学生能制定学期自我发展目标,并对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总结反思者得满分;未达到以上要求者,不得分。 |
每学期统计一次,由班主任审核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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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在学习和生活中与人际交往与合作的表现情况。20% |
初一学年25%,能参加活动体验(如心理游园会),有朋友者得满分;未达到以上要求者,不得分。 初二学年50%,心理课程的学习情况25%,心理教师根据学生日常表现综合评定赋分;亲子关系25%,能接受家长教导、管理者的满分;未达到以上要求者,不得分。 初三学年25%,日常能与他人和谐相处,能够有效化解矛盾者得满分;未达到以上要求者,不得分。 |
初一学年学生提供材料自评,班主任审核赋分; 初二学年由家长提供材料自评,班主任审核赋分。 初三学年由班主任综合评定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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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艺术素养 10% |
D1.参与市、区、学校以及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的表现情况;(初三上期末评)70% |
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艺术活动(特别是学校艺术节、社团相关活动)并提供相关证明者得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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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于初三上学期末进行评价,由艺术老师统计赋分。 |
D2.学习掌握至少一项艺术技能,特别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方面的艺术技能表现情况。(初三上学期末评)30% |
能够积极参加艺术节、艺术类选修课、社团、校外等相关活动,毕业前掌握至少一项艺术技能者为合格得满分;不合格者得满分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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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于初三上学期末进行评价,可由学生和家长本人提供相关证明进行自评,班主任审核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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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社会实践 10% |
E1.参与市、区社会大课堂基地实践体验的次数、时间、成果及心得体会等情况;(初二下学期评) 60% |
参加学校组织的市、区社会大课堂基地实践体验者得满分,未参加者得满分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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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于初二下学期进行评价,由班主任审核赋分。 |
E2.参加学校、家庭和社区劳动实践的次数、时间、技能表现、成果及心得体会等情况。(初二下学期评) 40% |
能够参加学校、家庭和社区劳动实践者得满分,未参加者得满分的60%。 |
该项于初二下学期进行评价,由班主任审核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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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个性发展 10% |
F1.在文学、科学、体育、艺术等自己感兴趣的领域参与活动、付出努力及成效等情况;(初二下学期评) 60% |
积极参加文学、科学、体育、艺术等自己感兴趣领域或者学校选修课、社团活动得满分;未达到以上要求者,得满分的60%。 |
该项于初二下学期进行评价,可由学生和家长本人提供相关证明进行自评,班主任审核通过。 |
F2.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及成果的情况。(初三上学期评) 40% |
初中三年获得至少一项各类校级及以上荣誉及成果(含团体)得满分,未获得者得满分的60%。 |
该项于初三上学期评价,由班主任审核赋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