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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教授:适当放开择校费 实现教育公平

2010-11-02 09:36|编辑: 刘堃|阅读: 414

摘要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顾昕认为,放开义务教育服务的竞争,让“择校费”变成公开透明的收费,同时制定相对统一的生均拨款标准,扶持薄弱学校,才能有效杜绝“择校费”。

北大教授顾昕:适当放开择校费 实现教育公平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 顾昕

【背景】在大中城市,动辄数以万计的“择校费”是公认的教育“潜规则”。虽然《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准收取“择校费”,教育部门也对此三令五申,但违法收取“择校费”,不但未能杜绝,反而愈演愈烈。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院对北京市中小学择校情况的调查,“择校费”是目前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的“大头”,其单笔费用平均超过2万元,这“使义务教育免费的意义几乎可以忽略”。

这被认为是对教育公平的直接破坏和公然挑战。据2009年12月《中国青年报》民意调查,在2952名受访者中,76.1%的人将“取消任何形式的择校费”列为推进“教育公平”的第二大对策。

目前,城市虽禁难止的“择校费”作为一些优质学校的固定收入,具体的财务收支状况既没有向公众公开,也没有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更没有纳入审计范围。这也使“择校费”成为滋生教育腐败的温床。

从2月28日至3月28日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对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提出根本出路在于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择校费”为何禁而不止?如何实现义务教育的公平与均等化?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顾昕认为,放开义务教育服务的竞争,让“择校费”变成公开透明的收费,同时制定相对统一的生均拨款标准,扶持薄弱学校,才能有效杜绝“择校费”。

在顾昕看来,正如所有优质的东西一样,优质的教育无疑是稀缺的,而稀缺的东西一定非常值钱。尽管政府规定公立义务教育是低价甚至是全免费的,但是优质的义务教育一定存在着某种市场均衡价格,这就是现在五花八门的“择校费”。

“择校费”之所以被政府教育部门禁而不止,顾昕认为,根本问题在于公立义务教育体系的资源配置失当,造成同一区域内学校教育质量差距甚大。这源于计划体制下,各级政府对教育公平缺乏清晰的认知,在教育投资上“锦上添花多,雪中送炭少”。

在顾昕看来,目前公立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的行政化体制,造成党政官员重视的学校获得的投入多,反之则少,这才导致了各地政府缺乏积极性,来推动基本义务教育的均等化,也不能尽快实现义务教育的全覆盖。

无论是为了应对“择校费”的问题,还是为了推进义务教育的长远发展,顾昕指出,唯一的改革之路是放开义务教育服务的市场,让市场机制在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中发挥作用,而政府有限的资源则可用来推进教育公平。

顾昕建议,中国下一步教育改革,应放开民营中小学的设立限制,同时有条件地放开公立中小学生“择校”,优秀中小学的“择校”收费应公开透明,并纳入财政预算,并用于扶持薄弱学校的发展,聘请更高素质的教师。

推进义务教育走向有管理的竞争之路,可选择“准教育券”等政策工具。国家可设定基准教育投入标准,各级政府据该标准和学生人数向所有公立中小学“均衡化拨款”。绝大多数中小学由于拨款标准与“准教育券”金额相差不大,学生可完全免费。而那些精英型公立中小学及少数“贵族学校”,高于“准教育券”的收费则由 “择校”的家长支付。

顾昕认为,在这样的制度下,贫困家庭孩子受教育权利会不会受损呢?顾昕认为,应该没有问题。因为推进教育的公平是政府分内之事,而政府实际上可采取多种政策工具来实现该目标。比如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多数公立中小学免费、为贫困家庭发放“教育救助券”、设立专项奖励金等。

顾昕表示,在放开教育竞争的前提下,政府转变公共财政职能,从扶助优异学校转向弥补扶持薄弱学校,在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相符的基准上,义务教育实现有限而基本的均等化是完全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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