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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2021年3月正式实施

2021-03-03 09:33|编辑: 苗子|阅读: 5671

摘要

2021年3月,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正式实施,学生的哪些行为将会受到惩戒?老师的哪些行为要被明确禁止?详情查看正文。

2021年3月1日开始,由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今后针对中小学生的教育惩戒有了明确的依据和标准。

学生的哪些行为将会受到惩戒?老师的哪些行为要被明确禁止?我们一起先来看规则的要点摘编↓↓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要点摘编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1、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2、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3、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4、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5、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6、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1、点名批评;

2、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3、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4、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5、课后教导;

6、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1、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2、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3、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4、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5、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1、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2、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3、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2、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3、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4、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5、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6、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7、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8、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从以上规则要点中不难看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而为了防止将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教育惩戒,规则也细化了禁止实施的不当教育行为。

声明:本文信息来源于首都教育,由北京小升初网团队(微信公众号搜索:北京小升初网)排版编辑,若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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