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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外省市户籍学生转入海淀就读审核条件及要求

2017-02-08 09:39|编辑: 贾老师|阅读: 8501

摘要

2017外省市户籍学生转入海淀就读,须符合“五证”要求,开具注明全国学籍号的转学联系表,并且要在2月13日-17日之间开具的就读证明。

海淀区2017年春季外省市户籍学生转入接受义务教育就读,需要符合“五证”要求,并且开具转学联系表;中小学起始年级的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一、申请转入条件

有外省市学校学籍,“五证”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二、申请转入所需证件

1.参照《2016年海淀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标准》执行。注:暂住证“有效期限”的起始时间在2016年7月1日之前,且《暂住证》在有效期内。(备注:如有北京居住证,北京居住证起始时间在2017年2月之前)

2.原籍就读学校开具的转学联系表(须注明全国学籍号)。

三、办理程序

(一)家长申请

家长持以上证明证件,填写书面申请表,到社区居委会和新居民服务中心盖章签字后,到街道办事处(镇)提交申请。

(二)街道(镇)审核

2017年,海淀区春季转入开具《在京就读证明》时间为2月13日至17日,过时不再办理。街道办事处(镇)严格审核相关证明证件(原件),留存经审核合格的全套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汇总后转交对应学区。审核标准参照《2016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材料审核细则》。

(三)开具《在京就读证明》

对于符合条件的就读学生,开具《在京就读证明》。2月13日之前及17日之后开具的就读证明无效。

(四)联系就读学校

持有《在京就读证明》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学生父母带《在京就读证明》、转学联系表、暂住证、全家户口簿等原件到居住地附近学校联系就读,学校审核后,在学校具备接收能力的前提下,将《在京就读证明》的原件和其他证件的复印件留存,安排外省市户籍就读学生入学。如果学校不具备接收能力,由学校上交符合转学条件的材料上交所属学区登记,由学区复核相关材料后,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四、注意事项

根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小学起始年级的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五、咨询电话

基教一科咨询电话:88487312(中学、小学)

清河学区 82748109  学院路学区 62393551

上地学区 62967726  中关村学区 82356066

海淀学区 82620162  紫竹院学区 68436675

八里庄学区 88138210 西三旗学区82982892

羊坊店学区 68173558 万寿路学区88625882

青龙桥学区 62880095 四季青学区88436899

花园路学区 62061772 永定路学区56840688

上庄西北旺学区50981545  北太平庄学区62180581

温泉苏家坨学区56128366

来源网络,具体情况需要家长自己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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