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淀区学生艺术节合唱展演注意事项
1、上下场要求:左上右下(对观众而言),上下场时间不超过1分钟。
2、合唱台加地面共四层,灯光普通面光。
3、伴奏城区学校必须是本校学生或教师,北部新区学校可以是外聘教师,钢琴伴奏(可加手风琴、小提琴、打击乐等特色乐器,电声乐除外),伴奏人数不得超过5人。
4、展演当天安排工作人员在上台口数演员人数并请领队老师签字确认。
5、实际上场人数多于该组别上限时,每超出一人扣0.1分;实际节目时长超时(班级合唱超过6分钟、校级合唱自选曲目超过7分钟)扣0.1分。
6、辅导教师限三人以内,必须为本校教师;合唱指挥必须是本校教师。
7、校级合唱先唱必唱曲目再唱自选曲目。演唱两首曲目,其中至少一首须为中国作品。
8、校级合唱:每个学校(指有独立法人的学校或分校)、每个组别(C、G、B、GB、Y)只能选择一支队伍参加(男生团可以增加一个名额),每个学生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展演活动(结对学校除外)。
9、本次展演不提供化妆室及候场场地,请务必按要求签到(专人签到,签到时留签到本人的手机号码,在指定区域等候),并做好赛前准备,(由于未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未按时带队等原因)误场扣0.1分。
10、所有参演队伍展演当天签到时需提供:7份纸质版合唱曲目总谱,每份谱子首页右上角注明组别及抽签号,不得写校名(规定曲目谱子不用交);2份纸质版当天实际上场参演学生名单(加盖学校公章)。
11、本次合唱展演现场设视唱环节,学校挑选校级合唱团学生8人(从各声部挑选),展演结束主持人现场随机挑选8个同学,由上场口的工作人员带往指定房间现场抽题(准备一分钟),演唱视唱曲目一条(五线谱、二声部),视唱成绩纳入合唱展演总分,占0.1分。
12、请参加本次合唱展演的所有同学展演当天携带有照片的学籍卡(无学籍卡的同学学校开证明并盖校章),视唱环节工作人员将查验学籍卡。
13、关于评分:现场公布演唱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它五个分数的平均分)。
14、关于停车:周边自行停车(车内留司机),自行打印车证(校名简称)。
15、安排全程摄像,展演结束后为每个学校准备一张光盘(学校不必安排摄像,照相时关闭闪光灯)。
16、请各校自行下载并打印节目单。
17、请各校在11月20日至12月10日登陆海淀区青少年活动管理中心网站竞赛报名系统进行参演及演员信息(和上交实际上场演员一致)填报(www.hd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