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中学2017年新初一招生方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7〕7号)、区教委会议精神,依法保障昌平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现制定回龙观中学2017年新初一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继续坚持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加大市级统筹力度,提高教育治理水平,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华电附中(回龙观中学)招生工作有序开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划定的入学范围接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招生领导小组及职责
职 务 |
姓 名 |
职 责 |
组 长 |
李华民 |
负责学校招生全面工作 |
副组长 |
李 建 |
协助组长做好招生工作 |
高玉祥 |
招生工作的具体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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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孝成 |
监督学校招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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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员 |
冯 敏 |
协助副组长做好招生工作 |
于昌凤 |
监督学校招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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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妹芳 |
负责招生宣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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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华丽 |
负责审核学生信息材料 |
四、招生具体工作
1.招生计划: 280名。
2.招生范围:
共48个村委会、社区,查看:回龙观中学2017小升初招生划片信息
3.招生条件及相关政策
(1)在招生范围内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具备有回龙观派出所、史各庄派出所、龙园派出所正式家庭户口,或在我校服务范围内家庭有正式房产的京籍学生,且毕业成绩在达标以上,我校直接录取。
(2)做好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入学工作。
持有区教委出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出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出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出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按本市户籍对待。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是本市户籍,由区民政局出具证明可按本市户籍对待;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且子女随往的可按本市户籍对待。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学生,因父母会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本区居住,需要在我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即日起至6月底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五证”来校审核,审核合格后,学校统一到镇政府办理《在京就读证明》后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区教委协调其他学校就读。
4.做好其他小学毕业生入学工作。
区级以上政府(含区级)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5.招生电话:张老师:81711355-8024
高老师:81711355-8044
五、学生入学办理流程及时间安排
1.4月28日,网上填报招生计划。
2.即日起至6月30日,非京籍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五证”及《初中入学登记卡》来校登记、审核。
3.6月14日-18日,教委统一就近划片入学。
4.7月5日,教委对非京籍学生派位。
5. 7月10日起,学发放入学通知书。
6.9月1日-15日 建立新生学籍档案。
六、工作要求
1.要严格执行审核标准,依据工作流程规范操作,进行审核和复核。
2.认真接受督察部门和社会的督察和监督。
3.严格实施计划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4.杜绝违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