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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3-05-13 09:48|编辑: 毛妤西|阅读: 2202

摘要

5月10日西城区教委发布了有关2013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红头文件,文件中对西城区小升初招生入学方式进行了详细说明,家长可查看西城区其他有关入学规定,以下为文件主要内容。
西教发[2013]13号 
北京市西城区教委关于
西城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区教委所属各单位: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进一步推进西城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西城区教育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西城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西城区小升初政策
 
    一、指导思想 
    2013年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3‟9号)(以下简称《意见》)等有关文件为依据,继续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促进教育公平,确保区域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免试就近,确保适龄少年儿童免试和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程序规范,做到政策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三、基本办法 
    (一)初中入学工作基本办法:“计算机派位”与多种招生方式相结合 
    1.“计算机派位”方式入学 
    ①推荐派位入学 
    小学在一定比例内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推荐优秀毕业生,由区教委小教科与区教育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教育考试中心义教办)联合审核推荐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在有推荐派位计划的中学中选择1-5所按志愿顺序进行填报。当中学志愿填报学生数大于其推荐派位计划数时,由区教育考试中心义教办采用计算机派位方式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学生,未被录取的学生参加此后招生方式的录取和划片派位。
    在外区小学就读,户籍所在地或家庭住所地在西城区,申请到西城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参加推荐派位资格由其选报的第一志愿中学负责审定。 
 
    ②划片派位入学 
    区教委根据全区中、小学布局和学生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将中、小学校划分成若干片,小学毕业生将本片内所有中学按志愿顺序填报在“西城区初中入学登记表”中,区教育考试中心义教办采用计算机派位方式,根据各片中学的划片派位计划数,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将学生派位到本片中学就读。 九年一贯制育才学校、亚太实验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直升本校初中就读。 
 
    2.多种招生方式入学 
    ①就读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科技教育示范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经市教委批准的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科技教育示范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原则上面向西城区接收特长生。学校在区教委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下,对经资格认定的报名学生进行专项测试,测试内容仅限学生所报特长项目,每个学生参加测试的学校不超过两所,学校依据专项测试成绩录取学生。 
 
    ②就读寄宿学校(班)、民办(私立)学校和特色学校
    寄宿学校(班)、民办(私立)学校和特色学校可在审批的招生范围内自主确定招生区域,并将招生区域范围及招生人数向社会公示。
    申请进入寄宿学校(班)就读的学生,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13年4月份以后在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合格的体检证明。民办(私立)学校招生时间可与公办学校同期或在其之后进行。特色学校可根据本校特色对申请入学的学生进行专项评价。 
 
    ③“共建”单位职工子弟入学 
    被批准接收“共建”生的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精神接收“共建”单位职工子弟入学。依据北京市教委的有关规定,区教委将严格控制、适当减少“共建”单位数量和接收“共建”单位职工子弟数量,原则上不再增加新的共建单位和共建学校。
    继续保留驻区部队“双拥共建班”。
 
    ④企事业举办学校子弟入学 
    北京师范大学系统子弟入学,由北师大实验中学分校、三帆中学和北师大附中提前将本系统职工子弟名单报区教委,区教委审核后,将学生分配给三校。
    铁路职工子弟要求到铁二中就读,可依据《西城区人民政府和北京铁路分局关于铁路学校划转地方协议》中“划转学校要继续根据企业要求为铁路系统服务”之条款,参照北京师范大学系统子弟入学办法执行。 
 
    (二)小学入学工作基本办法 
    以划片登记入学为主的免试就近入学 。
    凡年满6周岁(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其户口所在地或家庭住所地(凭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在西城区的,由法定监护人带领,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详情见各小学新生登记通告)到西城区教委所划定的公办小学办理小学登记入学手续。
    申请进入寄宿学校(班)就读、“共建”单位职工子弟入学,其招生办法参照初中入学基本办法中同类招生方式执行。 
 
    (三)有关其他入学规定 
    1.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外区就读、户口所在地或家庭住所地在西城区、要求回西城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经就读学校及所在区(县)招办批准,于北京市统一规定时间持《回户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区县入学申请表》到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义教办办理进区手续。学生仍在原小学参加毕业考试,准予毕业后在西城区参加初中入学。
    在西城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口所在地或家庭住所地所在区(县)升学的,在就读小学填写《回户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区县入学申请表》及参加毕业考试,并在规定时间内经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义教办批准后,到户口所在地或家庭住所地所在区(县)招办登记入学。 
 
    2.初中入学招生过程中,凡已被任何一种招生方式录取的学生,均不得参加其它方式入学。 
 
    3.凡属区县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按相关规定接收。 
 
    4.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5.无本市户口,但持有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县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少年儿童与有本市户口学生入学办法相同。
 
    6.无本市常住户口,在西城区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升学办法与有本市户口的西城区小学毕业生相同;家庭住所地在西城区的适龄少年儿童,须持家长在西城区的暂住证、在西城区的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证明、证件及住所地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后开具的借读证明,到划定学校联系借读,学校
接收有困难的,由区教育考试中心义教办协调解决。 
 
    7.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特教学校报名入学。对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其入中小学随班就读,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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