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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2011年小升初政策(教委文件)

2011-12-16 10:34|编辑: 刘堃|阅读: 2233

摘要

东城区和崇文区合并之后,2011年的小升初政策会是什么样的呢?赶紧来看看东城区教委发布的东城区关于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吧,2012年小升初家长可以好好学习参考!

东城区关于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各中小学:
  2011年东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将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依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1年东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办法,规范操作。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可操作性,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证全区小学适龄儿童全部入学,保障每一位小学毕业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二、重点工作
   (一)做好小学入学工作
    凡年满6周岁(200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具有东城区正式常住户口及东城区房屋产权证(监护人持有)的适龄儿童均需就近登记入学。    
申请进入寄宿制学校(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时须向
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11年4月份以后在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含肝功化验)的体检证明。
  (二)做好初中入学工作
  1.文艺、科技、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
  根据市教委要求,经批准的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科技活动示范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分别接收文艺、科技、体育特长生。接收特长生的项目与计划由教委主管科室和考试中心中招办下达,各校按照严格控制比赛项目、获奖名次、严格审批手续的程序进行操作。招生时只能对学生进行专业测试,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文化课考试,学生参加测试原则上不超过两所学校。凡被录取的特长生要承认录取结果,不得参加其它方式的入学。
  2.推荐入学工作
  以《小学生质量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及《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评价手册》记录为依据,向中学推荐学生。被推荐的学生填报志愿,按照招生管理部门的实施方式进行录取。被录取的学生要承认录取结果,不得参加其它方式入学;未被录取的学生继续参加其它方式入学。
  3.免试就近入学工作
    依据市教委文件精神,初中入学工作仍然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范围和实施方式就近入学,保证小学毕业生全部免试就近升入初中。
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户籍与学籍不在同一区的小学毕业生,
可自愿选择户籍或学籍所在区县入学,入学手续按市教委统一规定时间办理。
    4.做好美术特色学校招生工作
    中央工艺美院附中是美术实验学校,招生时只能对学生进行专业测试,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文化课考试。该校接收的新生须报考试中心中招办审批。凡被录取的学生要承认录取结果,不得参加其它方式的入学。
    5.做好直升学校毕业生入学工作
    1中、景山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免试直升本校初中,不得参加其它方式入学;和平北路学校、景山学校北校区的毕业生可自愿选择本校直升或其它入学方式入学。
    6.做好寄宿学校招生工作
    寄宿学校在受理学生报名后,依据《小学生质量综合评价手册》及《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评价手册》录取,在招生过程中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考试、测试;不得要求提供各类荣誉证书、证明,严禁将上述证书作为录取依据。凡被寄宿学校(班)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其它方式入学。
    7.做好共建单位子女入学工作
    学校接收共建单位子弟入学,要严格按照教委有关规定办理,进一步规范共建行为,严格控制共建单位数量和接收共建单位职工子弟数量。
    8.做好享受照顾政策学生入学工作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9.做好相关人员子女入学工作
    持有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军人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县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少年儿童按本市户口对待。
    10.做好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严格按照市文件规定办理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东城区借读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环节,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校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
    (二)各校要完善监督机制,认真落实公示制度,做好信访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招生政策的解释宣传,接待来电、来访者应做到耐心、细致,及时解决问题,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树立首都教育良好形象,保持社会稳定。
    (三) 加强依法监督力度,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择校费。各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入学程序,不准提前操作,保证政令统一。各学校要严格学生的学籍管理,小学入学依托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对按照规定的入学方式入学就位的学生即刻为其建立电子学籍。小升初通过各种方式入学的学生,录取名单经中招办审批后,即刻录入学生电子学籍系统,建立初中新生电子学籍档案,禁止二次流动。尤其要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公办校擅自接收已被其它校录取的新生,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的现象,以保障各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保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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