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办法及规则
(一)舞蹈:2011年以后创(改)编的,时间限7分钟以内,演员人数限4至36人。
(二)器乐合奏:包括民乐、管乐、管弦乐、手风琴等,演奏形式为合奏。器乐合奏演奏两首曲目,时间限12-15分钟,演员人数限26至80人。
器乐小合奏或重奏:包括民乐小合奏、管乐重奏、管弦乐重奏、手风琴重奏等,时间限8分钟内,演员人数限8至25人。
器乐齐奏及电声乐不参加器乐项目展演。
器乐指挥必须是本单位在编教师,除指挥之外不得有其他教师参加演出。
(三)合唱:演唱两首曲目,一首为指定曲目,一首为自选曲目。自选曲目时间不超过6分钟,指定曲目于展演前三个月下发。演员人数限20人至50人。
小合唱:演唱两首曲目,时间限8分钟以内。演员人数限8人至16人。
合唱指挥必须是本单位在编教师。伴奏形式为现场伴奏,伴奏人数不超过5人,演出场地不提供任何音响设备。
(四)戏剧:包括京剧(限表演片段)、儿童剧、歌舞剧。时间限12分钟以内,演员人数限2至15人。戏剧演出可现场伴奏,伴奏人数不超过10人。
(五)朗诵:朗诵节目形式不限,体裁限诗歌,需用普通话,时间限5分钟以内,演员人数限5至20人(含伴奏),可配乐,不得伴舞。
(六)在同一节目中,同一学校学生参演人员比例不得超过20%。
二、报名办法
由区县教委体育美育科、校外办负责组织本区县校外教育机构的报名工作,同时对参演对象进行审查,按要求将节目通过指定网络进行报送。
三、报名数额
市、区县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限报8个节目,单位在编教职工人数超过100人的可增报2个节目,超过150人的可增报4个节目;地区少年宫、少年之家、教辅中心等单位限报4个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