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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办理办法

2016-06-20 13:35|编辑: 祯儿|阅读: 1887

摘要

2016年丰台区暑假前办理转学时间安排已出,北京小升初网小编现将丰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办理办法分享给大家,其中报名京籍与非京籍学生的学生要求。
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丰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办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含民办校)、各相关科室: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基二〔2014〕4号)的要求,经区教委主任办公会批准,现将《丰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办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   
              
丰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办理办法(试行)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基二〔2014〕4号)的要求,结合丰台区实际,制定《丰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办理办法(试行)》。
 
第一部分 转入
 
一、申请条件及材料
 
(一)跨省转入
 
1.本市户籍学生
 
条件:学生户籍或实际居住地(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明为准,以下相同)在丰台区的。
 
材料:全家户口本,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原就读学校及上级学籍主管部门确认其已具备全国学籍系统中在学学籍证明的材料。
 
2.非本市户籍学生
 
条件:经暂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区教委复核,符合义务教育阶段非本市户籍学生申请转入丰台区就读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标准。
 
材料:暂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京就读证明》及其审核时所需提供的所有材料,原就读学校及上级学籍主管部门确认其已具备全国学籍系统中在学学籍证明的材料。
 
(二)本市跨区县转入
 
1.本市户籍学生
 
条件:学生在拟转出校就读后,学生户籍或实际居住地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变更到丰台区的。
 
材料:全家户口本、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原就读学校由云平台中打印并加盖公章的《北京市中小学转学联系表》。
 
2.非本市户籍学生
 
条件:学生在拟转出校就读后,实际居住地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变更到丰台区的。
 
材料:全家户口本、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原就读学校由云平台中打印并加盖公章的《北京市中小学转学联系表》。
 
(三)本区跨片区转入
 
1.本市户籍学生
 
条件:学生在拟转出校就读后,学生户籍或实际居住地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区内迁移,现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所属片区的。
 
材料:全家户口本、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原就读学校由云平台中打印并加盖公章的《北京市中小学转学联系表》。
 
2.非本市户籍学生
 
条件:学生在拟转出校就读后,实际居住地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区内迁移,现实际居住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所属片区的。
 
材料:全家户口本、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原就读学校由云平台中打印并加盖公章的《北京市中小学转学联系表》。
 
(四)本区同一片区内原则上不允许转入。
 
二、受理时间及部门
 
(一)本市户籍学生,市、区内转入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于寒暑假放假前一周或开学后一周内的前2个工作日,向丰台区招生考试中心提出申请。
 
(二)跨省转入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于丰台区招生考试中心受理申请前一周,向暂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就读申请。
 
经暂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的,于寒暑假放假前一周或开学后一周内的前2个工作日,向丰台区招生考试中心提出转入申请。
 
三、申请办理程序
 
(一)本市户籍学生,市、区内转入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第一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丰台区招生考试中心提出转入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步:丰台区招生考试中心在审核工作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审核通过的学生材料进行整理、汇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步:区教委相关科室(中教科、小教科、民办教育科、国际交流办,以下相同)在接到学生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与计划管理部门会商,安排转入学校。
 
第四步:拟转入学校接到学生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入户调查,将入户调查情况反馈给区教委相关科室。同时,对入户调查通过的学生,在云平台中完成转入申请操作;入户调查未通过的学生材料退回到区教委相关科室。
 
第五步:区教委相关科室在学校反馈入户调查情况后1个工作日内,将入户调查情况及未通过学生材料移交丰台区招生考试中心。
 
第六步:丰台区招生考试中心对入户调查通过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批操作;入户调查未通过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第七步:转入学校通知学生到校就读。
 
(二)跨省转入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第一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暂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在丰台区就读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步:暂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丰台区招生考试中心提出转入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步:丰台区招生考试中心进行复审,在复审工作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审核通过的学生材料进行整理、汇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步:区教委相关科室在接到学生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与计划管理部门会商,安排转入学校。
 
第五步:拟转入学校接到学生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入户调查,将入户调查情况反馈给区教委相关科室。同时,对入户调查通过的学生,在云平台中完成转入申请操作;入户调查未通过的学生材料退回到区教委相关科室。
 
第六步:区教委相关科室在学校反馈入户调查情况后1个工作日内,将入户调查情况及未通过学生材料移交丰台区招生考试中心。
 
第七步:丰台区招生考试中心对入户调查通过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批操作;入户调查未通过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第八步:转入学校通知学生到校就读。
 
第二部分 转出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寒、暑假放假前一周或开学后一周内提出申请。转学学生须随转相关学籍信息和档案,实行“籍随人走”。
 
第三部分 附则
 
1.外籍、港澳台学生转学按市教委相关规定执行。
 
2.如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虚假证明证件材料,将取消学生转学资格。
 
3.本办法自2015年8月20日实施。
 
4.本办法由丰台区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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