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住所居住证明为顺义区2018年非京籍小升初入学五证之一,审核标准如下,申请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或其配偶在顺义区自有住房的,其住房规划用途应为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无效),须提供顺义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顺义分局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购房时间须在2018年4月30日以前。
2.申请人或其配偶在顺义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屋发票、房主(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建房屋审批证明或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款发票、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和租房纳税缴纳日期截至2018年4月30日应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及市规划国土委顺义分局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工作证明,工作时间截至2018年4月30日应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
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租住地下室、办公用房、商业用房、人防空间、储藏室、过道房、车库、非合法建筑等的证明无效;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