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学年度海淀区中小学生艺术节个人项目展演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展示学校艺术教育成果,全面提高学生的艺术素养和综合素质,海淀区中小学生艺术节办公室决定在2016-2017年度举办海淀区中小学生艺术节个人项目展演,方案如下:
一、主题与指导思想
(一)活动主题:阳光下成长
(二)指导思想:
1.立足普及、重在参与。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展现海淀中小学生热爱祖国、努力学习、立志成才、敢于创新的精神风貌。
2.重在育人、展示成果。坚持先进文化导向,通过开展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艺术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展示海淀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
3.倡导出新、鼓励创作。注重开发海淀青少年学生和教师的艺术创造力,鼓励海淀师生创作具有特色的节目和艺术作品。
二、参加对象
海淀区各中小学在校学生。
三、活动要求
1、各校艺术教育主管领导和相关教师请认真做好艺术节各项展演的动员和组织工作,要充分利用校广播电台、班会、升旗仪式等时机将活动内容和要求通知到每一名同学。
2、各学校要面向全体学生进行初级评选,评选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艺术节所有展演项目均为公益性活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学生费用。
四、展演活动项目
本届展演设:独奏、独唱、独舞、朗诵、软笔书法、硬笔书法、篆刻、绘画、工艺制作、摄影、戏曲、曲艺12个个人项目。
五、奖项设立
学生按年级分组评奖,每项每组总人数的10%、20%、30%颁发一、二、三等奖。
六、报名方法
1、展演学生由各学校组织统一报名,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海淀区中小学科技艺术竞赛管理平台,不接受学生个人、外区学生报名。
2、本届学生报名人数不限,每名学生限报一个项目。学生如无故不参加上届展演,取消本届艺术节展演资格。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展演,请按展演证该同学的展演时间,将相关资料证明上交到活动举办方备案。
3、请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登陆www.hdac.cn网站,点击“竞赛报名”,进入海淀区中小学科技艺术竞赛管理平台进行报名。
七、报名时间
2016年9月26日至9月30日
八、打印展演、展示证
1、各学校于2016年10月15日-18日登陆海淀区科技艺术竞赛管理平台集中下载、打印展演、展示证。
2、展演选手也可自行登陆竞赛管理平台成绩查询页面下载、打印展演证、展示。
3、展演、展示证打印一式两张,学生展演、展示时携带。
九、展演时间
详见展演、展示证具体要求。
十、成绩查询
各学校通知学生展演当日关注展演公示的成绩查询日期及方式。
十一、组织机构
本次展演由海淀区中小学生艺术节办公室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海淀区青少年活动管理中心群文部。各单项展演由海淀区各青少年活动中心承办。
十二、其它
本次艺术节后,区艺中小学生术节办公室将对各校展演率进行综合统计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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