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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2017年幼升小、小升初政策具体内容

2017-04-27 19:33|编辑: 晓米|阅读: 10410

摘要

东城区2017年幼升小、小升初政策已经发布,入学条件及方式,小升初入学途径有:一般初中登记入学,学区划片、特长、寄宿等,且寄宿学校原则上面向本区招生。

东城区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总体部署,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7﹞7号)文件精神,为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经区政府批准,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7年东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全面优质品牌化建设,增加优质学位供给量,大力促进义务教育特别是初中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坚持政府统筹,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巩固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划片入学办法,积极稳妥探索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机制,继续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入学,规范特长生入学,完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联审制度,保障全区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保持区域政策的连续性和可操作性,维护社会稳定。

二、入学条件及方式

(一)凡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具有东城区常住户口及东城区房屋产权证(监护人持有)的适龄儿童均需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登记入学。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积极稳妥探索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机制,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

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对实际居住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二)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初中入学继续巩固完善就近划片入学办法,通过一般初中(优先发展初中)登记入学、学区服务片电脑派位方式安排入学。学生通过“北京市初中入学服务系统”统一网上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随机派位入学,保证每位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保留并继续做好原有九年一贯制、对口学校的直升工作,逐步落实2014年以来进入综改序列的九年一贯直升和一定比例对口直升派位入学工作。

学籍与户口、家庭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区的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回户口、家庭实际居住地入学手续。回东城区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具有东城区正式常住户口及东城区房屋产权证(监护人持有)。

(三)做好非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入学工作。对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少年儿童按本市户口对待。

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指导要求制定《东城区2017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审核实施细则》,建立联合审核机制,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东城区工作并居住需要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参加非本市户籍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后,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东城区务工就业证明、在东城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东城区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全家户口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提交入学材料审核申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通过联审后,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教办为其安排入学。

(四)进一步规范特长生入学。根据市教委要求,经批准的市级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市级科技示范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面向本区分别接收艺术、科技、体育特长生。特长生招生项目和数量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倾斜,特长生比例不超初中总计划的4%。特长生入学由区教委统一组织,计划由区教委统一下达并向社会公示。中央工艺美术学院附属中学是美术实验学校,专业考察和入学工作按照《2017年东城区小学升初中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入学工作方案》(附件2)组织实施。

(五)严格规范寄宿学校(班)入学。寄宿学校(班)在受理学生报名后,依据《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评价手册》录取,在招生过程中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考试、测试;不得要求提供各类荣誉证书、证明,严禁将上述证书作为录取依据。寄宿学校(班)入学原则上面向本区招生。

(六)相关人员子女入学。对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政策引进的海外归国人员以及其他各类人才的子女入学,由区级协调解决。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三、工作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是基础教育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各校要高度重视,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

(二)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继续实行计划管理,各学校要加强入学需求前瞻预测,按照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充分挖潜学位,按照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三)义务教育入学使用全市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对每一个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权限可进行查询和监控。北京市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将依据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各学校要加强对已录取学生数据的维护管理,确保与市教委学籍系统平稳对接。

(四)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市、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入学工作程序;坚决治理乱收费;坚决禁止任何学校及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班;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坚决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考试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坚决禁止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完善监督机制,认真落实公示制度,认真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并及时通报。

(五)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管理。要及时公布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片区、招生计划及接收学生的结果等信息。做好入学政策的宣传,让学生家长了解小升初及未来升入优质高中校额到校政策,推进东城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顺利实施。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期间,各校要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平稳推进入学工作。

本意见自2017年4月27日起实施,至当年入学工作结束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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