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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军人子女将享受中小学入学优待

2012-06-27 13:30|编辑: 王越|阅读: 8548

摘要

《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规定,符合条件的,可由户籍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就近安排质量较好的中小学就读。

  《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2012年5月18日正式出台,这部由北京卫戍区政治部、北京市教委联合颁发的文件,重点对军人子女中考降低分数录取、高考优先录取和就近就便选择就读质量较好的中小学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范和明确。

  从2012年1月初开始,总政干部部福利局、北京军区干部部与北京卫戍区干部处抽调专门力量,深入6家不同类型的驻京部队,调研了解军人子女教育遇到的困难问题,对12类需要享受优待的军人子女数量进行了详细测算,摸清掌握了第一手材料。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他们草拟了《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初稿,并得到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和肯定。

   5月18日,历经11次讨论修改的《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终于赶在北京市中考报名前一个星期印发全市执行。

   按照新发布的《实施细则》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由户籍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就近安排质量较好的中小学就读。具体包括: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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