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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度第二学期朝阳区初中转学工作安排

2016-12-28 09:40|编辑: 贾老师|阅读: 1735

摘要

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及第二学期期初朝阳区初中转学时间为2017年1月16日至20日、2017年2月20日至24日。具体转学办理条件及流程如下。

根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2016-2017年校历安排,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及第二学期期初朝阳区初中转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转学申请时间

2017年1月16日至20日

2017年2月20日至24日

二、转学条件

(一)本市户籍学生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市内迁移,新户籍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

2.学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在市内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

3.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我区,从境外到我区落户,需转入我区就读初中;

4.有本市户籍,但学生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需转入我区就读初中;

(二)非本市户籍学生

取得《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中小学就读证明》的学生申请由外省市转入到我区就读。

三、转学需提交的材料

1.原就读学校开具的《转学联系表》或学籍证明(须注明全国学籍号);

2.全家户口簿;

3.家庭实际居住证明;

4.非本市户籍学生转学还需提交《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中小学就读证明》。

四、转学办理流程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朝阳区招生考试中心中招办办理转学登记审核手续;

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学校报到并提交材料;

3.学校于规定时间内在“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云平台”上进行相关操作,并随附件上传材料照片。

五、其他:

1.根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毕业年级不办理转入手续。

2.非本市户籍学生申请由外省市转入到我区就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于201719—13到朝阳区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办理《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中小学就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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