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升初网

登录 | 注册

通州区2017小升初入学政策具体内容

2017-04-28 10:54|编辑: 祯儿|阅读: 10965

摘要

通州区2017小升初入学政策具体内容已发布,其中包括京籍和非京籍入学条件、小升初入学途径,通州小升初入学途径:公办寄宿、特长生、民办校等。

2017年通州区小升初政策发布,以下是详细内容。

一、本市户籍

1.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按区教委确定的“单校对口划片分配入学,且学生实际居住地在中学服务范围内”的办法升入初中。区教育考试中心使用全市统一的初中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分配入学。

临河里小学的毕业生由梨园镇教委办按就近原则分配。

要求回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就读小学填写“回户口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入学申请表”,由学籍所在区教委审核并加盖公章,再到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教委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后将“回户口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入学申请表”交回就读小学。该生由登记部门所在区分配入学,原学籍所在区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我区乡镇地区需返城的小学毕业生参照以上程序办理手续。此项工作由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

因学位不足未能登记入学或未在规定时间登记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属地安排进入有空余学位的公办、民办学校入学。区直地区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安排,乡镇地区由乡镇教委办安排。

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对实际居住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本市户籍残疾儿童少年经区特殊教育中心测试可以入学接受教育的,根据残疾程度,由区培智学校接收其入学,或由实际居住地所在普通中小学接收其进行随班就读,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也应在规定时间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3.特长生入学

除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原则上面向本区招收特长生以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特长生招生项目和数量要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倾斜。2017年我区招收特长生比例控制在我区初中招生总人数的4%以内。

区教委体美科、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统一组织特长生入学。

二、非本市户籍

1.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对非本市户籍但持有下列证明材料之一的各类人员子女,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对待:

(1)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2)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3)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4)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5)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口簿;

(6)市人力社保部门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7)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开具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子女身份证明》。

(8)区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2.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在我区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简称“五证”),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经相关委办局、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审核通过后,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在京就读证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五证”审核

1.“五证”是什么

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简称“五证”)

2.“五证”审核程序

通州区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据部门职责和审核标准审核“五证”。

(1)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申请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五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申请。

(2)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统筹“五证”审核工作。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a.在京务工就业证明由区人力社保局、通州工商分局分别审核。其中,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由通州工商分局审核。

b.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通州国土分局审核。

c.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全家户口簿由通州公安分局审核。

d.超龄儿童少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区教委审核。

e.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反馈审核结果

审核申请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规定时间内告知审核申请人审核结果,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开具在京就读证明,并在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或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上进行确认。

3.“五证”审核标准

(1)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需提供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且在通州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在京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审核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且在通州区租住住房的,应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在通州区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

社会保险在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期间缴满12个月。

2.审核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且在通州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在京经营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且在通州区租住住房的,应提供在通州区经营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审核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且在通州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在京经营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且在通州区租住住房的,应提供在通州区经营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审核申请人为股东或合伙人且在通州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在京经营的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投资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章程或合伙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申请人为股东或合伙人且在通州区租住住房的,应提供在通州区经营的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投资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章程或合伙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条件2、3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为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办理且在有效期内。

(2)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需提供在通州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通州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在通州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应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购房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情况购房时间应为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

2.审核申请人在通州区租住住房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票据、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在通州区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

在通州区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以上情况租住时间起始应为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

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3)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2.如果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或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填写提交《2017年非北京市户籍超龄儿童入学情况表 》(此表由区教委统一印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等。

(4)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需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发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2.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地址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5)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持有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的可视为有此证明。

初中入学,非我区小学毕业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按照《2017年通州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开具在京就读证明。

非我区小学毕业且已在我区开具在京就读证明的,和在我区小学毕业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到我区中学联系就读。

三、寄宿学校和民办学校入学

申请进入寄宿制学校(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17年4月1日以后在本市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的体检证明。

民办学校除有寄宿条件的可跨区接收新生外,均限在本区接收新生。

四、其他

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协调解决。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请各位家长按照2017年通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安排,及时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yjrx.bjedu.cn)录入信息。同时关注通州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www.tzkszx.cn)了解相关政策和入学工作安排。

通州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咨询电话:81533292、81533294。

通州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信访电话:69540961。

通州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监督举报电话:69545155。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1:30 14:00—17:00

0

收藏

分享到:

微信扫一扫分享

QR Code

微信里点“发现”

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报错

通州区2017年小升初入学信息汇总2017-05-26

没有更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