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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小学学籍档案建立规定

2017-11-29 09:24|编辑: 祯儿|阅读: 1993

摘要

北京中小学学籍档案建立规定中要求新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当在新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北京学籍档案建立规定如下,望学生及家长们知悉。

新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当在新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普通高中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为新生建立个人档案。

北京市中小学管理信息系统根据各学段招生入学系统确认的入学结果生成新生学籍信息,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规则生成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声明:本文内容综合整理自首都之窗,由北京小升初网团队(微信公众号搜索:北京小升初网)排版编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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