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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2019小升初入学政策

2019-04-29 18:58|编辑: 陈老师|阅读: 433

摘要

石景山区2019小升初入学组合呢公测已经公布,北京小升初网特分享相关信息,供关注石景山区2019小升初的学生家长们参考了解。

根据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9〕6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为依法保障本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经区政府批准,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本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完善制度、引导预期、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工作原则:坚持政府统筹原则;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和就近入学原则;坚持教委主导组织实施原则;坚持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入学条件

(一)小学入学条件

按照免试就近原则,凡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石景山区申请入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石景山区户籍;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实际居住在石景山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石景山区具有本人的合法房产证明;

3.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无房家庭,长期在石景山区工作、居住,符合在石景山区连续单独承租住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在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石景山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其适龄子女可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

4.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区政府有关规定,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等相关材料,并通过石景山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二)初中入学条件

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申请在石景山区升入初中的,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石景山区学籍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2.学籍不在石景山区,具有石景山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3.学籍不在石景山区,实际居住地在石景山区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需提供学生法定监护人的合法房产证明);

4.具有石景山区学籍且通过小学审核升学资格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三)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条件

1.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

2.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

3.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

4.持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加盖博士后设站单位公章);

5.持有现役军人证件及部队师(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

6. 父(或母)一方为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7.持有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入学方式

(一)北京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小学

适龄儿童具有石景山区户籍或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石景山区持有本人的合法房产证明,应在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yjrx.bjedu.cn)录入信息。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应及时、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到划定的公办小学审核登记信息。当划片服务学校学位不足时,划片服务范围内每个住房产权地址6年内只能解决购房人一户子女对口入学申请。小区配套学校为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的,划片服务范围内每个住房产权地址9年内解决购房人一户子女对口入学申请。

石景山区教委在全区范围内划分四个学区,对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及经审核、认定的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采用单校划片与学区内多校划片计算机派位相结合的入学方式,通过网上填报志愿,计算机按照志愿顺序随机进行录取。自2019年9月1日起,在石景山区内经二手房交易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用于申请入学时,将不再享受单校划片入学政策,实行学区内多校划片入学政策。

(二)北京户籍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初中

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含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学生),采用单校对口直升就近登记入学和多校对口学区内派位入学相结合的升学方式,使用全市统一的初中入学服务系统,计算机分批次派位录取。我委鼓励学生以自愿原则对口直升一般初中。

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可以申请回户籍所在区、家庭住址所在区升入初中,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提交申请,各小学进行初审后,携带相关材料(出具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及全家户口簿等有关证明)统一到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再由家长到家庭新住址所在区教委办理登记手续,该生将由登记部门所在区分配入学,原学籍所在区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因家庭住址在区内变动,申请到家庭新住址所在学区入学。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有关材料交到现就读小学,各小学进行初审后,统一到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审核合格的学生参加转入学区计算机派位确定录取学校。同学区内不受理跨片调整申请。

(三)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京就读

1.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小学

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居住,2019年需在我区入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审核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yjrx.bjedu.cn),进入“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注册、录入信息,审核申请人在5月16日至24日自行上网查询网上联审结果,5月20日至5月31日携带系统打印的《石景山区2019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审核单》、在京就业务工证明、在京实际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具体审核标准执行经区政府批准同意的《2019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标准》。审核通过后的非京籍适龄儿童信息方为有效信息。区教委根据区域内各公办学校资源配置状况和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分布和需求状况,结合城镇化进程、学龄人口变动趋势、计生政策调整等综合因素,合理规划和确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各公办学校招收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人数。

通过后的审核申请人还应在区教委规定时间登录石景山区小学入学服务平台填报入学志愿,由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采用计算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就读公办或民办学校,不按期填报志愿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入学资格。审核申请人应对其子女信息采集表中所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信息,视为审核信息无效。

2020年,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在我区入小学,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连续实际居住、在京连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截止到2020年5月1日)。

已获得我区入学就读资格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还应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

2.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

在我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可以在我区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升入初中,也可以回原籍升入初中。选择在我区继续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由小学审核其升学资格,符合审核标准的将通过计算机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学校。

(四)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五)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应给予照顾

(六)其他入学方式

1.全区派位入学

小升初时,四大学区优质学校设置部分计划,符合升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全区范围内填报入学志愿,经计算机派位录取。

2.就读寄宿学校(班)

公办学校寄宿招生计划比去年减少10%,到2020年寄宿招生将实行登记派位入学,严禁以寄宿招生方式招收非寄宿学生。具有招收寄宿生资格的公办学校不得跨区招生,公办学校寄宿招生要对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录取名单公示。

3.就读民办学校

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当年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依据区教委规定的统一时间和程序,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以招收石景山区学生为主。

4.就读特教学校和随班就读

培智中心学校要按时做好有就学能力的本区户籍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对行动不便无法正常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保证本区户籍所有具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区教委根据残疾程度,同等条件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安排其入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5.首钢矿山子弟学校招生,须按照政策严格审核入学资格,将拟招新生名单报区教委备案。

(七)调整多校划片范围

区教委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继续探索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

1.古城地区城兴街85号院、城兴街65号院、古城西路66号院、古城西路68号院、古城村中街33号院、古城村中街10号院地区适龄儿童在古城小学、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石景山实验学校两所学校范围内实施多校划片计算机派位入学。

2.北辛安地区户籍适龄儿童在北辛安小学、古城第二小学、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石景山实验学校、古城小学四所学校范围内实施多校划片计算机派位入学。

3.北辛安小学由西部学区调整至中部学区,初中对口校由石景山学校调整为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石景山实验学校。

工作要求

(一)建立机制,统筹协调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区教委负责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由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区教委与各相关部门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对户籍、住房情况、实际居住条件、合法稳定工作等条件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区教委还将会同各街道办事处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各中小学要认真贯彻执行本方案精神,切实做好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二)精心组织,明确预期

为保证本区内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都能够入学就读,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工作时间安排统一操作,如遇划片服务学校学位严重不足时,各小学应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本校2019年入学招生录取顺序,经审核同意向社会公示后,方可实施。各学校要服从区教委的统一调剂和安排,顾全大局、服务全局,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稳妥解决有关入学问题的信访和纠纷。

小学、初中入学工作严禁政策规定以外的二次流动。各学校要依托北京市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对录取的新生要及时建立学籍,并将学籍固定在被录取学校。

录取名单经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确认后,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录取名册中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录取学校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各学校要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宣传和讲解工作,让学生家长了解小学入学、小升初政策,明确升学预期,推进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工作顺利实施。

(三)依规收费,依法监督

加强依法监督力度,各中小学均不得收取入学报名费和借读费。严格按照《北京市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意见》执行。

民办学校可按规定收取一学期或一学年的学费。

各类学校的收费,均要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跨期收费,更不得超越“北京市中、小学统一收费项目、标准卡”的规定自立项目乱收费。

(四)严明纪律,规范操作

1.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进行操作。

2.各中小学应于7月上旬起发放正式“入学通知书”。在放暑假前,各小学要负责本校毕业年级学生的教育工作。

3.区教委将加强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新生非正常流动。为了充分体现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严肃性,区教委将严控各学段初始年级学生转学,已具有我区学籍的各学段初始年级学生在本区内均不得转学。区教委加大对民办学校学籍管理监管力度,严禁招收不符合条件的无学籍学生进校就读,如经查实,区教委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

4.强化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使用全市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将每一个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市、区教委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区教委随时核查和调用学籍库中的数据。

5.学校应严格按照计划招生,如需调整招生计划,须向区教委办学管理科上报申请调整计划的请示,经区教委主任办公会同意并报市教委批准备案后方能实施。

6.杜绝违规操作。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生源。严禁任何学校私自招生。严禁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宣传入学政策,炒作公办学校排名,将培训成绩与入学挂钩。

7.落实公示制度。区教委将向社会及时公示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每所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公办中小学要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学校服务片区、招生计划及接收学生的结果等信息。

8.在小学、初中入学工作结束后,各中小学要认真总结经验,在规定时间将招生工作总结报送至区教委办学管理科和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

(五)耐心接待,确保平稳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石景山区教委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信访工作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信访接待工作,耐心细致地向市民解释政策,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树立首都教育形象,确保社会稳定。区教委办学管理科定期对全系统受理、承办及处理义务教育阶段信访情况进行内部通报。

(六)接受监督,杜绝违规

小学、初中入学工作是基础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提高认识,顾全大局,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要面向社会做好引导宣传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增加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建立社会舆论监督机制。

2019年,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将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止招生、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纳入黑名单。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减少招生计划、警告、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直至免职,取消学校相应招生资质,确保招生政策落实到位。

本方案自2019年4月29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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