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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2014年初中(小升初)入学工作问答

2014-04-29 09:55|编辑: 小马快跑-小冉|阅读: 2411

摘要

石景山区2014年初中入学工作宣传提纲中,有关小升初入学的招生计划、招生要求、特长标准、跨区等入学方式都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石景山区2014年初中入学工作宣传提纲中,有关小升初入学的招生计划、招生要求、特长标准、跨区等入学方式都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1.今年石景山区初中入学工作原则是什么?

石景山区初中入学工作坚持政府统筹原则,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和就近入学原则;坚持由教委主导组织实施的原则;坚持依法规范操作,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今年初中入学招生计划如何安排?

2014年六年级小学毕业生总数为3309人,2014年各初中校初一年级计划招生3400人。

3.北京户籍学生小升初实行什么政策?

(1)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和享受本市户籍待遇的非京籍学生,按照对口入学方式到相应初中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2)义务教育阶段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到家庭实际住房所在地申请就近入学。

(3)小学毕业生可根据自身特长,通过专项测试到有关特色、特长校(班)就读。

(4)小学优秀毕业生多校对口升入初中

(5)小学毕业生可升入寄宿学校完成初中阶段教育。

4.今年是否继续实行“推优”入学?

2014年我区不实行“推优”入学。

5.“多校对口”方式的基本标准有哪些?

凡北京市十佳少先队员、北京市少先队员标兵、北京市红领巾奖章获得者、连续两年区级三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优秀并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为良好以上的小学毕业生,经本人申请,小学推荐,可参加多校对口入学。

工作程序为:小学审核资格并公示有资格的学生名单→学生家长填写多校对口志愿→多校对口计算机派位

6.特长生的报名有标准吗?

有,必须在市、区两级比赛中获得过名次的,具有艺术、科技、体育特长的小学毕业生。具体办法请查看《石景山区2014年小学升初中艺术、科技、体育特长生招生测试工作安排》。

7.特长生录取的程序?

本人申请→学校审核资格→学校在升学系统进行设定→经学校审核认定的学生在系统上填报志愿→学生到初中校报名→学校测试、录取并公示

8.外地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后选择在京升学还是回户籍所在地升学更好?

外地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后家长可视孩子学习成绩和家庭具体情况选择是在京升学还是回户籍所在地升学,如果孩子学习成绩很优秀,将来想考高中上大学,建议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如果孩子学习一般,但家长在京有稳定的工作,并已连续缴纳社保,可选择在京升入初中,将来可以参加中考报考中职学校。2014年以后各高中校将严格依据市考试院中招办审批后的录取名册建立高中一年级学籍,控制新生非正常流动,学校不允许无学籍学生进校上学。

9.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跨区、跨片升学能就近入学吗?

可以,但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转入区县招生部门审核后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初中校。

10.跨区入学都有哪些渠道?

(1)小学毕业生可以升入经市教委审核批准的可以跨区招生的学校(民办学校、寄宿学校)完成初中阶段教育。

(2)小学毕业生可以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跨区升入初中。

11.本市户籍申请跨区对口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如何办理手续?

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可以申请在毕业后回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县(其学籍所在区县和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县不同)升入初中。申请到非小学学籍所在区县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由家长提出申请,各小学持该生的“回户籍或家庭住址所在区县初中入学申请表”,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加盖公章(须同时出具监护人的房屋居住证及全家户口簿等有关证明),再到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县教委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后将“回户籍或家庭住址所在区县初中入学申请表”交回就读的小学。该生将由登记部门所在区县分配入学,原学籍所在区县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12.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借读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2014年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暂住证、在京实际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证明、证件。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后,可以选择专门接收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蓝天学校或民办学校就读,也可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自行联系学校。

五证审核标准:

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审核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申请人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住建部门登记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有租赁合同、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所应适应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

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2)如果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一年级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提供《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等。

(3)非独生子女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或已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

在京暂住证审核标准

(1)父母双方持有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制发的暂住证且暂住证有效期内,单亲家庭由一方提供。

(2)暂住证地址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暂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为效。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父母双方均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的可视为有此证明,单亲家庭有一方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即可。

13.哪些非京籍学生享受正式生待遇,应出具哪些证明材料?

对持有区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军人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县侨务办公室(侨务科)开具的“华侨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我市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关系证明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无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持有“中建二局一公司职工子女身份证明”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以及持有政府人事部门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各类人员的非京籍子女,按京籍学生对待。

14.我区哪些学校招收寄宿生?有什么要求?

我区今年招收寄宿生的学校有:九中分校、北师大励耘实验学校、高井中学、京源学校、实验中学、古城中学。

凡报名进入寄宿制学校(班)寄宿学习的学生,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14年4月份以后在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含肝功化验)的体检证明。

15.我区哪些学校具有招收多校对口学生的资格?

我区今年招收多校对口的学校有:九中分校、京源学校、实验中学、杨庄中学、古城中学、北师大励耘实验学校、苹果园中学分校、高井中学、同文中学、石景山中学。

16.我区哪些学校招收特长生?

九中分校、京源学校、实验中学、杨庄中学、古城中学、北师大励耘实验学校、苹果园中学分校、同文中学、石景山中学。

17. 本区跨口调整的学生如何办理入学手续?

小学毕业生因在本区内家庭住址变动,可以申请跨口到现家庭新址所在范围升入中学。申请跨口入学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户口簿、住房证及有关材料交到现就读小学,各小学进行初审后统一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审核合格的学生由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分配入学(原则上本片学生不调整)。

18.小升初各种入学方式的顺序

(1)跨区县对口入学的审核手续(即办理回家庭新住址入学)

(2)多校对口

(3)特长生入学

(4)住宿生入学

(5)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入对口初中

(6)各初中校根据实际情况接收非京籍学生借读

22.如何解决残疾儿童入学问题?

智残儿童根据残疾程度可以到我区培智中心学校就读,也可就近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培智中心学校要按时做好有就学能力残疾儿童少年的新生入学工作。对行动不便无法正常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保证所有具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23.我区专门接收随迁子女的学校有哪些?

我区专门接收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有:蓝天学校

经区教委审批可接收随迁子女的民办学校:

华奥学校,地址在石景山区永乐东小区,电话68664165;

台京学校,地址在衙门口村西南后街,电话68663821;

黄庄学校,地址在黄庄村43号西南郊苗圃,电话88681619;

树仁小学,地址在衙门口东街旧货市场北侧,电话52633318

24.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和办公地

地址:石景山区八角北路51号(石景山区业余大学院内)

电话:68865852

25.初中入学工作日程是如何安排的?

4月30日前

申请回户口或家庭新住址入学的毕业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小学对申请资格进行初审,合格后打印“回户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区县初中入学申请表”。

4月30日上午9:0011:30

各小学持申请回家庭新住址入学的毕业生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原件及申请表,统一到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5月4日—5月5日

审核通过的家庭新住址入学的毕业生到新住址所在区县招生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5月7日前

各小学确认参加多校对口学生的资格,在小升初管理平台进行设置,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5月8日前

家长在小升初管理平台上填写多校对口志愿。各小学协助家中没有上网条件的学生填报志愿。

5月9日

多校对口计算机派位。

5月10日

公布多校对口录取结果。家长可通过小升初管理平台查询录取情况。

各小学确认特长生资格,并在小升初管理平台进行设置。

5月11日

学生家长在小升初管理平台填写特长生志愿,各小学协助家中没有上网条件的学生填报志愿。

学生到志愿初中学校进行特长生现场报名。

5月14日前

各初中学校将特长生现场报名人数、测试项目、测试时间、测试地点、测试标准上报区教委体美科、办学管理科。

5月17日—18日

对网上报名及到初中学校报名的小学毕业生进行体育、文艺、科技特长测试、录取。

5月19日

学校公布特长生录取名单,初中学校在学校完成录取工作。

5月20日

招收住宿生的学校、民办学校受理小学毕业年级学生报名。

5月24日

招收住宿生的学校完成录取。

5月26日上午9:0011:30

各小学到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办理本区跨片学生审批工作。

5月31日前

各初中学校完成绿色通道等协调入学录取工作。

6月24日

各小学将CMIS系统中的小学毕业考试成绩、评语信息等导入到初中入学管理系统中。

6月27日—28日

初中校到中招办公室办理录取外区学生的档案交接工作。

6月30日

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进行对口入学分配,对录取名册进行加密并下发。

7月4日始

各初中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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