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了《北京市中小学教材选用实施细则》。该文件明确规定,中小学教材必须从国家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教材目录中选用。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选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一般情况下也不得选用境外教材。同时,各区需要建立教材选用和使用的监测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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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选用单位与流程
根据《实施细则》,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为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和地方课程教材的选用单位。北京市鼓励各区将教材选用权下放给教育质量高、管理能力强的普通高中学校。各区的标准和自主选用教材的学校名单需要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选用单位需组织成立教材选用委员会,并设立学科组,具体负责教材选用工作。需要注意的是,教材编写、出版、发行及与所选教材利益相关的人员不得担任教材选用委员会及学科组成员。
选用方案与公示
在启动教材选用时,教材选用单位需要制定并发布选用方案。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本区内的教材选用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区级教育部门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选用工作完成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各区需将教材选用结果报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稳定性与评估
《实施细则》强调,选定的教材版本应保持相对稳定。在小学、初中和高中各个学段的教材使用周期内,除国家或市级有统一要求外,一般不得中途更换。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自主选用教材的普通高中学校,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教材使用评估,面向至少覆盖教材使用区域内三分之一学校的教师、教研人员、学生及家长等人员征求意见。评估报告将作为教材继续使用或更换的依据之一。
更换教材的程序
经专业机构评估,确实存在与教育教学不相适宜情况需更换教材版本的,应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教材选用单位按程序选用其他版本教材。原则上从起始年级开始更换,不得影响教学秩序。如因严重违反选用程序规定、采用不正当手段干预选用过程和结果、课前没有按时到书、擅自改动审定后教材内容、教材出现严重问题等特殊情况,选用单位应按程序重新选用教材。
通过上述管理措施,北京市将加强对中小学教材选用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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