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2020年暑假前后义务教育阶段转学(转入)工作安排已出,包括申请方式及时间、反馈时间及方式、所需提交材料清单、提交材料格式、说明及要求。
受疫情影响,2020年暑假前后义务教育阶段转学(转入)工作采取非接触、线上申请方式,具体办理办法如下:
一、申请方式及时间
1.申请公办校:家长在规定时间将申请材料按学生所在年级发送至指定邮箱。超过申请时间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年级 | 时间 | 邮箱 |
一年级 | 7月8日前 | ft1njzx@163.com |
二年级 | 7月8日前 | ft2njzx@163.com |
三年级 | 7月8日前 | ft3njzx@163.com |
四年级 | 7月8日前 | ft4njzx@163.com |
五年级 | 7月6日前 | ft5njzx@163.com |
七年级 | 7月6日前 | ftxj203@126.com |
八年级 |
2.申请民办校:7月6日前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按学校要求提交材料,材料不用发送到上述邮箱。
二、反馈时间及方式
1.审核通过的
暑假开学后第一周内,由接收学校通知。
2.审核不通过的
及时通过邮箱反馈。
三、所需提交材料
(一)跨省转入
1.本市户籍学生
(1)《申请转入登记表》(见附件);
(2)学生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
(3)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中房产“登记时间”页及“房屋坐落”地址页。
2.非本市户籍学生
(1)租住房屋的
①《申请转入登记表》(见附件);
②学生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
③学生父母双方从学生入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前一年的12月至2020年5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④学生父母从学生入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前一年的12月至2020年7月在丰台区的实际租住房屋租赁税收缴款书和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中的“房屋坐落”地址页;
⑤学生父母双方在丰台区的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正反面)。
(2)自有住房的
①《申请转入登记表》(见附件);
②学生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
③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中房产“登记时间”页及“房屋坐落”地址页;
④学生父母双方在丰台区的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正反面)。
3.按京籍对待
(1)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①《申请转入登记表》(见附件);
②学生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
③学生父(母)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每页上传)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
④自有住房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上传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中房产“登记时间”页及“房屋坐落”地址页;
租住房屋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上传2020年2月至7月在丰台区的实际租住房屋租赁税收缴款书和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中的“房屋坐落”地址页。
(2)父母一方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
①《申请转入登记表》(见附件);
②学生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
③京籍父(母)户口本首页、本人页;
④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中房产“登记时间”页及“房屋坐落”地址页;
⑤继父(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上传经民政局确认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领养父(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民政局颁发的《收养登记证》。
(3)随军家属
①《申请转入登记表》(见附件);
②学生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
③父(母)军官证;
④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
⑤房产证明。
(4)博士后子女
①《申请转入登记表》(见附件);
②学生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
③《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父或母的《进站函》。
④自有住房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上传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中房产“登记时间”页及“房屋坐落”地址页;
(5)华侨子女:相关材料
(6)台胞子女:相关材料
(二)市内转入(市内跨区、本区跨片区转入的所有学生)
(1)《申请转入登记表》(见附件);
(2)学生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
(3)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中房产“登记时间”页及“房屋坐落”地址页。
(三)国外转入(本市户籍学生)
(1)《申请转入登记表》(见附件);
(2)学生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
(3)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中房产“登记时间”页及“房屋坐落”地址页;
(4)国外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英文版)及中文翻译件。
四、提交材料格式
(1)《申请转入登记表》(见附件),家长下载打印后填写并签字,扫描或拍照(照片清晰)。文件以学生姓名+登记表命名(如XX登记表)。
(2)其他材料扫描或拍摄原件(照片清晰)。文件以学生姓名+材料名称命名(如XX户口本首页)
(3)将所有材料电子版放至同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以年级+姓名+京籍(或非京、或按京)+跨省(或市内、或国外)命名(如五年级XX京籍跨省),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说明及要求
1.转学年级指本学期学生所在年级,仅限于小学一年级至五年级、初中七、八年级办理。
2.区教委及相关委办局对家长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区教委根据学位情况,在学生户籍地(或居住地)片区或临近片区统筹安排。学生按接收学校要求到校报到后,接收学校为其办理电子学籍流转。
3.转学条件详见《丰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办理办法》。
4.家长须确保其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在办理电子学籍流转前,学校将对材料原件进行复审。如发现提交材料不实,则取消学生本次转入资格,在其就学学段内不再接受转学申请。
5.暑假开学后,不再受理转入申请。
6.咨询电话:小学6381 3947、6384 0705中学638 1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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