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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2017统一进行信息采集工作通知

2017-05-05 09:20|编辑: 栗子|阅读: 2753

摘要

通州区2017幼升小、小升初统一进行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已发布,信息采集于5月8日开始,适龄儿童父母持相关材料到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教委办进行审核备案。

2017年北京市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工作将于5月8日开始,按照市教委要求,按本市户籍对待和外国籍适龄儿童及所有超龄儿童小学入学必须到居住地所在乡镇(或街道)教委办统一进行信息采集,并携带以下相关证明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

(一)博士后子女

1.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2.儿童出生证明;

3.全家户口簿;

4.在我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二)随军子女

1.《军官证》;

2.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子女证明》;

3.儿童出生证明;

4.全家户口簿;

5.在我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三)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子女

1.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且有随迁子女信息);

2.儿童出生证明;

3.全家户口簿;

4.在我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四)父(或母)一方为北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的子女(含父或母为京籍但子女无户口的情况)

1.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适龄儿童与持有京籍户口簿的父(或母)的《子女关系证明信》;

2.儿童出生证明;

3.全家户口簿;

4.在我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五)华侨子女

1.区侨务部门出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2. 儿童出生证明;

3. 全家身份证明证件(如:公证书、护照等);

4. 在我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六)台胞子女

1.通州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开具的“台胞子女入学身份证明”;

2.儿童出生证明;

3.全家身份证明证件(如: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4. 在我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七)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职工子女

1.由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开具的《非本市户籍 职工子女身份证明》;

2.全家户口簿(儿童少年户籍只限于湖北省襄樊市)。

(八)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

区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二、外国籍适龄儿童

通州区教委出具的《外籍学生入学身份证明》。

三、超龄儿童

1.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携带儿童出生证明和全家户口簿。

2.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携带全家户口簿、儿童出生证明、2016年在幼儿园受教育证明,因病未按时入学的还需携带区县级医院的诊断证明(诊断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以前),填写并携带《2017年非北京市户籍超龄儿童入学情况表》(表样见www.tzkszx.cn),统一进行信息采集后,再进行“五证”审核。

四、信息采集办法

1.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8日起持相关材料到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教委办进行审核备案(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2.审核通过后,由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教委办进行部分信息采集。

3.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据采集后手机接收的帐号和密码自行登录http://yjrx.bjedu.cn,进入“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并选择“通州区”,补全信息完成信息采集并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进入“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审核入口”补全信息完成信息采集后进行“五证”审核。

五、统一进行信息采集地点

各乡镇(街道)教委办办公地址及咨询电话见http://www.tzkszx.cn。

通州区教育考试中心中小学招生办公室

2017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5月8日开始信息采集

2017年北京学龄人口信息采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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