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海淀区艺术教育十二五规划之歌唱教育普及与提高计划》,根据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海淀区中小学生合唱节活动的通知》要求,海淀区中小学艺术节办公室定于2013年12月举行全区中小学合唱展演活动。参演学校由各学区按参赛比例选拔产生。
第17届北京市学生艺术节暨2013年海淀区中小学生艺术节合唱展演相关信息:
一、展演时间:2013年12月10日—13日。
二、展演地点:海淀区青少年活动管理中心剧场。
三、参演学校:小学校级合唱 91组
小学班级合唱 28组
中学班级合唱 11组
中学校级合唱 56组
四、注意事项:
1、上下场要求:左上右下(对观众而言),上下场时间不超过1分钟(超时扣0.1分)。
2、合唱台加地面共四层,灯光普通面光。
3、伴奏城区学校必须是本校学生或教师,北部新区学校可以是外聘教师,钢琴伴奏(可加手风琴、小提琴、打击乐等特色乐器,电声乐除外),伴奏人数不得超过5人。
4、展演当天安排工作人员在上台口数演员人数并请领队老师签字确认。
5、实际上场人数多于该组别上限时,每超出一人扣0.1分;实际节目时长超时(班级合唱超过6分钟、校级合唱自选曲目超过6分钟)扣0.1分。
6、辅导教师限三人以内,必须为本校教师;合唱指挥必须是本校教师。
7、校级合唱先唱必唱曲目再唱自选曲目。
8、本次展演不提供化妆室及候场场地,请务必按要求签到(专人签到,签到时留签到本人的手机号码,在指定区域等候),并做好赛前准备,(由于未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未按时带队等原因)误场扣0.1分。
9、本次合唱展演现场增设视唱环节,学校挑选校级合唱团学生8人(从各声部挑选),展演结束到指定教室现场抽题(准备一分钟)参加演唱视唱曲目一条(五线谱、二声部),视唱成绩纳入合唱展演总分,占0.1分。
10、关于评分:现场公布演唱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它五个分数的平均分)。
11、关于停车:周边自行停车(车内留司机),自行打印车证(校名简称)。
12、安排全程摄像,展演结束后为每个学校准备一张光盘(学校不必安排摄像,照相时关闭闪光灯)。
13、请各校自行下载并打印节目单。
14、展演当天请将参加本次展演的演员名单,加盖学校公章交于签到处(演员名单表格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