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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2008年小升初工作方案

2008-02-25 17:32|编辑: 雷皓|阅读: 1342

摘要

2008年我区初中入学工作,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继续完善初中入学办法,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教育公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为依法保障我区小学毕业生继续接受义务教育权益,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8年小学、初中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2008]1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08年我区初中入学工作,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继续完善初中入学办法,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教育公平。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初中免试和就近入学原则。

  2.坚持以区为主承担义务教育责任原则。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三、入学方式

  (一)免试就近入学

  1.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朝阳区小学毕业生、已经办理回朝阳区升入初中手续的外区县及外省市小学毕业生,由区教委安排其到初中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2.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小学毕业生,在划定区域内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3.按本市户口对待的八类人员子女中的朝阳区小学应届毕业生(持有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办公室开具的“华侨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中建二局一公司职工子女身份证明”、我市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政府人事部门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各类人员子女),由区教委安排其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朝阳区小学毕业生同期进入初中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4.民办学校按照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范围内接收新生,并按规定时间到区招生考试中心小招办审批备案。

  5.与学校建立“共建关系”单位职工子弟中的小学毕业生,由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招生考试中心小招办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经批准后的学生可到“共建”学校就读。

  6.非北京市户籍学生在京借读,为外地来京务工农民子女的,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文件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50号)规定办理。其他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接收借读生管理的通知》(京教基[2002]36号)规定办理。

  (二)文体科技特长生入学

  小学毕业生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就读经区教委认定的艺术教育特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科技活动示范学校。

  接收文体科技特长生的学校按照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范围内接收特长生。特长生的专项测试工作由区教委体美科统一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1.依法规划我区 “免试、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制定我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示。

  2.加强对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招生工作宣传和群众来信来访,依法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3.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程序。

  (二)检查与督导

  区教委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入学工作继续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违规招生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对具体责任人要严肃处理,确保招生政策落实到位。

  1.加强依法监督力度,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严禁收取报名费。

  2.区教委划定区域内每所学校对应的服务范围,学校应首先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的学生,严格控制跨区县流动,保证本校服务范围内每个应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在新学年开学时都能够入校就读,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失学。

  3.加强学校招生计划的管理,严肃招生纪律,初中入学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安排,学校不得自行组织超计划招生和超班额教学。严格按照40人班额标准制定计划,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开展小班化教学实验。

  4.落实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经区政府批准的初中入学工作方案和招生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等。

  (三)宣传与监督

  初中入学工作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及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

  1.全区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策划,严密组织,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发生。

  2.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增加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

  3.建立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做好信访工作。

  附件:

  2008年朝阳区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主要工作内容
3月31日前
1.制订初中招生计划
2.下发《朝阳区部分中学简介》
3.划定各区域内学校对应的服务范围
 
4月15日前
 
1.拟定《2008年朝阳区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工作方案》并上报区政府
2.拟定《2008年朝阳区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工作实施意见》并上报区政府
 
 
 
 
 
4月30日前
 
 
 
 
 
 
1.召开中、小学校长工作会,布置2008年初中入学工作,下达市、区有关招生政策文件及2008年各校招生计划
2.召开小学主管领导工作会,布置2008年初中入学登记工作,下发初中入学相关材料
3.召开文体科技特长生招生工作布置会
4.完成初中入学工作信息公开和网上公布
5.区教委完成分区域对班主任的政策培训工作
6.各小学组织召开教职工大会、学生大会、家长大会,宣传2008年市、区关于初中入学政策
7. 向市教委报送经区政府同意的《2008年朝阳区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工作方案》和《2008年朝阳区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工作实施意见》
5月4日—8日
1.完成小学统一组织学生对民办校和特长生的报名工作
2.小学集中办理跨往外区县升学学生资格审查
5月9日—10日
10日为公休日)
受理回朝阳区进行初中入学登记的外区县学生入学申请、审核、登记工作
5月10日—11日
(公休日)
区教委统一组织文体科技传统项目校受理小学毕业年级学生报名工作
5月12日—13日
区教委统一组织民办校受理小学毕业年级学生报名工作
5月14日
下发“2008年朝阳区初中入学报名卡”
5月17日—18日
(公休日)
对报名的小学毕业年级文体科技特长生进行特长测试
5月21日—22日
文体科技传统项目校上报录取的文体科技特长生名单
5月24日始
全区开始进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工作
5月28日-29日
民办校上报录取学生名单
6月2日
下发“初中入学登记表”
6月10日—11日
小学集中办理朝阳区内跨片升学学生资格审查
6月16日—18日
小学举行毕业考试
6月19日—21日
各学校上报按规定自行招生名单
6月22日—24日
学区、直属小学移交学生的“初中入学登记表”
6月30日前
办理回区升学学生档案交接工作
7月1日—2日
 
1.电脑派位地区进行电脑派位
2.学区与小招办进行预分工作
7月1日—6日
1.对分配学生进行机录
2.为各初中校打印初中入学分配名单
3.为小学打印学生分配去向名册
7月7日
召开全区初中入学分配大会
7月8日—9日
1.初中入学分配工作结束后接待来访
2.初中入学分配相关数据统计分析
7月25日前
向市教委报送初中入学快报表
9月15日前
学校完成新生持卡入学注册工作
10月25日前
向市教委报送初中入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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