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委: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6〕29号),建设一批艺术教育办学特色鲜明、具有示范作用的学校,进一步促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均衡、优质发展,市教委决定开展2016年北京市中小学艺术教育特色学校(以下简称“特色校”)评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及分工
2016年特色校评选认定工作由市、区、校分级组织实施。
(一)市教委总体部署评审工作、制定指标体系。
(二)区教委要成立评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各区评审认定工作,落实市教委相关工作要求。
(三)各申报学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按要求完成自评、申报等工作。
二、范围及名额
(一)评审范围
艺术教育成效显著、特色突出,且按照《北京市中小学艺术教育特色学校评价表》自评分数达到90分以上的各中小学、职业高中(含民办学校),具有申报资格。
(二)评审方式
各区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和标准自主开展评审。
(三)名额
各区现有特色校承办学校名额不再增加。具体见名额分配表。
全国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承办学校将直接命名为特色校,并包含在各区名额内。
三、程序及安排
(一)8月20日前,市教委印发文件总体部署工作。
(二)10月30日前,各区根据相关要求布置、完成本区评审工作。
(三)11月15日前,各区确定申报学校名单,并将《北京市中小学艺术教育特色学校评价表》、《北京市中小学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表》、《北京市中小学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汇总表》报送市教委体卫艺处。
(四)12月中旬,市教委公布特色校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特色校评审和认定工作是加强中小学美育的重要举措,各区要高度重视,按照“区级负责评审、市级负责认定”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区要成立特色校评审工作小组,由主管领导牵头,负责本区特色校的申报及评审等工作。工作中要加强实际调查,细致有实效,防止走过场。
(三)各区、各中小学校要以此次特色校评审认定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切实加强美育工作,不断提高本区中小学美育工作水平。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春生
联系电话:51994957
电子邮箱:twycgy @163.com
北京市中小学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各区名额分配数量
|
区 |
名额分配数量 |
区 |
名额分配数量 |
|
东城区 |
31 |
房山区(含燕山) |
10 |
|
西城区 |
31 |
顺义区 |
9 |
|
朝阳区 |
22 |
通州区 |
10 |
|
海淀区 |
36 |
昌平区 |
10 |
|
丰台区 |
13 |
平谷区 |
9 |
|
石景山区 |
9 |
怀柔区 |
9 |
|
门头沟区 |
9 |
密云区 |
9 |
|
大兴区 |
9 |
延庆区 |
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