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工就业证明为顺义区2018年非京籍小升初入学五证之一,审核标准如下,申请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且在顺义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加盖北京市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京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申请人及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且在顺义区租住房屋的,均应提供加盖北京市(至少一方在顺义区)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均应提供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且至少一方在顺义区缴纳,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单位名称一致,连续缴纳无间断,补缴无效。
2.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且在顺义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在京经营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且在顺义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2017年9月30日以前在有效期内住所为顺义区行政区域内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的《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或其配偶为股东或合伙人且在顺义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在京经营的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盖有档案查询章的复印件;申请人或其配偶为股东或合伙人且在顺义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在2017年9月30日以前在有效期内住所为顺义区行政区域内企业的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盖有档案查询章的复印件,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的《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且在顺义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在京经营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且在顺义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在2017年9月30日以前在有效期内顺义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的《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