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国戏杯学生戏曲大赛比赛规则
根据市教委关于举办第七届国戏杯学生戏曲大赛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制定比赛规则如下:
一、参赛对象及分组
北京地区大、中、小学在校学生均可报名。
比赛分设戏曲表演类、戏曲绘画类两大类;每一类分为小学组、中学组、大学组三个组别。
二、报名条件
(一)戏曲表演类报名条件
1.分为个人、集体两项,每名学生只限报名参加个人或集体项目中的一项。
2.个人项目参赛时间限4分钟以内,集体项目参赛时间限8分钟以内。
3.参赛剧种及形式不限。
4.戏曲表演及戏曲导演、器乐等相关专业学生不得参加戏曲表演类比赛。
(二)戏曲绘画类报名条件
1.限个人绘画。
2.每人提交作品数量不限。
3.参赛作品内容需与戏曲故事、人物、舞台、服饰、纹样、道具等相关。
4.美术及多媒体设计等相关专业学生不得参加戏曲绘画类比赛。
三、比赛程序及奖项设置
(一)预赛:参赛选手按照要求提交戏曲表演视频和戏曲绘画作品,中国戏曲学院组织专家对作品进行评选。依据作品所获分数排名,决定进入决赛的个人及集体项目选手名单。
1.戏曲表演预赛视频提交要求
(1)参赛视频资料须为vob或mpg格式;
(2)参赛视频需分盘刻录,视频及声音需同期录制并采用全景拍摄,禁止做任何后期剪辑及包装;光盘封面需标注参赛剧目名称、选送单位、选手姓名、年龄、联系方式等内容(无标注者一律不予评审)。
(3)参赛视频的画面内容中不得出现报送学校、选手信息以及指导教师姓名等任何字幕或标志,否则将取消参赛资格。
2.参加戏曲表演类预赛同时需要提交音频伴奏,要求如下:
(1)音频伴奏须与参赛视频伴奏一致;
(2)音频伴奏格式须为mp3或wav格式;
(3)音频伴奏需分盘刻录,光盘封面需标注参赛剧目名称、选送单位、选手姓名、年龄、联系方式等内容。
3. 戏曲绘画预赛作品提交要求
(1)参赛作品纸张大小限八开以内,形式不限。
(2)需在参赛作品右下角标注作品名称和参赛报名号(现场报名时统一发放),如果提交多幅作品按照“参赛报名号-顺序号”标注。例如同一作者提交了两幅作品,分别标注“参赛报名号-1”和“参赛报名号-2”。
(3)参赛作品任何位置都不得出现选送单位、选手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二)决赛
1.依据各类(戏曲表演类和戏曲绘画类)、各组(大学组、中学组、小学组)、各项(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预赛作品成绩,分别选取25%入围决赛。
2.戏曲表演和戏曲绘画类决赛均为现场比赛。
3.参加戏曲表演类决赛要求:
(1)决赛与预赛的参赛剧目保持一致;
(2)含戏曲演唱及戏曲知识问答两部分,戏曲知识问答题选题大纲将于赛前会议时统一发放;
(3)参赛所需服装、化妆、道具、伴奏(含乐队)等均由参赛个人或单位自行解决。
4.参加戏曲绘画类决赛要求:
(1)参赛选手需在120分钟内现场完成限定主题的作品一幅;
(2)作品形式不限,纸张大小限八开以内;
(3)参赛所需材料(纸张、画笔、颜料等)均自备。
(三)奖项设置
1.分设:戏曲表演类:
小学组个人项目一、二、三奖;
小学组集体项目一、二、三奖;
中学组个人项目一、二、三奖;
中学组集体项目一、二、三奖;
大学组个人项目一、二、三奖;
大学组集体项目一、二、三奖。
戏曲绘画类:
小学组个人项目一、二、三奖;
中学组个人项目一、二、三奖;
大学组个人项目一、二、三奖。
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依据各类、各组、各项决赛成绩,选取决赛作品总数20%、30%、50%的比例颁发。
2.为所有获奖作品的辅导教师设立优秀指导教师奖,其中:
(1)个人项目(含戏曲表演类、戏曲绘画类)一等奖获奖作品限定1名教师;
(2)集体项目(戏曲表演类)一等奖获奖作品限定2名教师;
(3)集体项目(戏曲表演类)二等奖、三等奖获奖作品限定1名教师(以报名表中排序在前者为准)。
(4)优秀指导教师奖获得者如有重复获奖情况,将择优选取,不重复计算。
3.根据各单位组织情况设优秀组织奖若干。
四、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网络报名
10月10日前,参赛选手登陆本次活动网站下载报名表,填写后发送至活动指定电子邮箱进行报名。其中,集体项目由所在学校统一报名填写。
(二)第二阶段:现场报名
10月14日至10月16日9:00—12:00、14:00—18:00,参赛个人和单位将参赛材料、参赛曲目伴奏(CD光盘或U盘)、参赛视频资料(DVD光盘或U盘)及戏曲绘画作品报送中国戏曲学院。
(三)第三阶段:预赛评选
10月17日至10月25日,中国戏曲学院组织预赛评选。
10月28日起,在活动网站公布决赛入围名单及相关信息。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第四阶段:决赛、颁奖晚会
10月29日召开赛前准备会。
11月5日、6日、12日、13日、19日、20日、26日、举行决赛。
11月28日,举行颁奖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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