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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海淀小升初视同京籍待遇7类人所需证明要求

2017-04-29 07:26|编辑: 西贝|阅读: 4380

摘要

2017海淀小升初视同京籍待遇7类人具有入学证明要求已出炉,具体7类人入学所学证明如下,供参考!

根据北京市初中入学政策,持有下列证明的,按本市户籍学生对待:

1.海淀区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2.海淀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3.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需提供海淀区住房证明);

4.驻海淀区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5.海淀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6.海淀区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区常住户口登记卡;

7.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应在有效期内,证件登记居住地址为海淀区且附有持证人员子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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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类人京籍对待

海淀区2017年小升初入学信息汇总2017-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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