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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非本市户籍和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在海淀区初中入学须知

2018-04-29 08:45|编辑: 苗子|阅读: 3925

摘要

2018年非本市户籍和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在海淀区初中入学须知已出,包括申请条件、办理入学流程、审核标准,供关注海淀初中入学的北京小升初学生家长们了解。

2018年非本市户籍和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在海淀区初中入学须知如下所示,供北京小升初家长查看。

为平稳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海淀区接受初中阶段义务教育工作,根据北京市初中入学政策,符合“五证”审核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和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可以在海淀区初中入学。

一、申请条件

非本市户籍和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是指在外省市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不含可按本市户籍对待学生,不含本市小学毕业生。

审核条件包括:家长(至少一方)在北京参加社保、父母同时具有海淀区《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在京合法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二、办理入学流程

1.注册信息

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务必于5月2日—3日登录“海淀区教育招生和考试中心网站,点击“初中入学”,查看“2018年非本市户籍和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在海淀区初中入学须知”,进入“非本市户籍和学籍小学毕业生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注册后按相关提示填写信息,经核实无误后点击提交。

2.线上初审

5月4—7日,公安海淀分局网上初审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登记卡)信息;区人力社保局网上初审社保证明信息;规划国土委海淀分局、区房管局网上初审申请人提交的在本区购房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售房合同、承租房等信息。初审通过后(短信提醒),申请人打印《2018年非本市户籍和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在海淀区初中入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时到现居住地居(村)委会和新居民服务中心审核。

3.线下联审

申请人于5月9日持申请表、审核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进行审核。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统筹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和审核标准对申请人“五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申请材料进行联审。审核通过后(短信提醒),申请人打印《初中入学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信息采集表”)。

4.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申请人于5月10—11日携带信息采集表、外省市就读小学开具的小学应届生证明和一张近期二寸证件照等材料到海淀区教育招生和考试中心中招办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三、审核标准

(一)全家户口簿

1.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户籍、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2.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应提交其父或母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加盖公章)。

3.单亲家庭需要提供父母离婚证书或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

4.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出示结婚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

5.申请人必须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二)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登记卡)

1.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单亲家庭为一方)持有居住地址为海淀区的北京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限内。北京市居住证有效期限的起始时间应为2018年5月17日(含)之前。

2.凡未办理北京市居住证而持有居住地址为海淀区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有效期限”的起始时间应在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

3.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登记卡上登记的居住地址应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上的地址相一致。

(三)在京合法住所居住证明

1.申请人在海淀购房的,应提交规划国土委海淀分局登记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交区房管局登记的预售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

2.申请人在海淀租房的,应提交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为北京市的示范文本)、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房主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半年以上的租房完税证明、能证明在此地址实际居住的相关票据和材料(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电话费等)。房屋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安全,必要时提交安全责任书。其中:

(1)租住单位公房的,提交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加盖公章)和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租住农民个人房且无房产证的,须提交以下三种证明之一:①房屋地契证明;②建房屋审批证明;③村委会开具的,由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联合签字的房屋情况证明。以上三种证明都须经镇政府审核并加盖镇政府公章。

(3)租住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由镇政府研究决定,出具房屋情况证明,并加盖镇政府公章。

(4)租住海淀区公租房的,提交申请人与其单位签署的《人才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或与北京市海淀区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租住违法建设房屋、办公用房、地下室、过道房、车库房、多人合租房等的居住证明无效;违反国家和北京市房屋租赁规定租住转租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军产房的居住证明无效。

(四)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申请人或其配偶须提交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于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2.在蔬菜、服装、海鲜等合法市场经营的,应提交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于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3.在本市注册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于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4.在本市注册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应提交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于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5.在本市注册企业的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交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备案、变更日期在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并加盖公章),并于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注:以上五类申请人或其配偶应于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且2018年3月(含)至2018年5月(含)之间应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2018年3月(含)至2018年5月(含)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补缴的不予通过。

申请人子女获得海淀区入学资格后,应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如有中断,将对该申请人子女未来在北京升学就读产生影响。

(五)户籍所在地无人监护证明

1.此证明采用海淀区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

2.此证明显示的父母姓名、适龄儿童少年姓名等信息应与户口簿一致。3.此证明应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开具的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声明:本文信息来源于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由北京小升初网团队(微信公众号搜索:北京小升初网)排版编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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