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及各级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办法,规范招生秩序,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教育公平与均衡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统筹、属地管理原则。
2.坚持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原则。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三、入学方式
初中一年级(小升初)入学办法
教委将分以下几种方式安排小学毕业生免试升入初中。
1.城区初中入学
依据小学毕业生的家庭住址,结合各初中校容量,划定各校服务范围,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统一分配入学。各招生校的服务范围通过教委网站进行公布。
2.农村地区初中入学
由各镇负责组织协调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工作。各镇本着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将学生分配到对应中学。
3.农村地区小学毕业生到城区初中入学
凡在农村地区小学就读,由于住址变迁(购房),需到城区中学就读的毕业生,须持户口本和房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就读小学审核,各小学将符合条件学生的户口本、房本的复印件按规定时间上交各镇,各镇汇总后将名单和复印件交教委。教委按家庭住址相对就近原则分配就读学校。
4.户口或家庭住址变迁的小学毕业生跨区县入学(本市户籍)
(1)去外区初中入学
凡去外区县升学的小学毕业生,需在就读的小学填写"回户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区县入学申请表",就读小学审核盖章。5月4日-5日家长持"申请表"、户口本、房本到教委审核,并到接收区县办理手续。
(2)回本区初中入学
凡回本区初中入学的,5月4日-5日家长持经就读小学及区县教委审核后的"回户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区县入学申请表"和户口本、房本到我区教委办理审核、登记手续,6月27日-28日,学生家长到学生学籍所在区县提取"初中入学登记表"并交到我区教委,我区教委依据学生家庭住址相对就近分配学校。
5. 民办学校、寄宿学校的初中入学工作
寄宿学校:在满足服务片内学生入学的基础上,根据寄宿条件可接收部分寄宿学生。
民办学校:要严格按招生计划,规范招收新生。
以上两类学校,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补习班,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测试、面试,严禁以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等作为入学的依据。并向社会公示招生项目、区域范围和人数。
6.艺术、体育、科技传统项目学校的招生工作
艺术教育特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科技活动示范学校的招生项目、区域范围、人数和测试时间事前向社会公示。
⑴各校艺术、体育、科技特长生的招生计划,须报区教委体卫艺科批准。区教委体卫艺科将特长生招生计划上报市教委体卫艺处备案。学校需向社会公示特长生招生项目、区域范围和人数。
⑵特长生的专业测试由教委体卫艺科统一组织。
⑶依据体卫艺科提供的特长生测试合格名单分配学校。
7.在同等条件下享受照顾的人员子女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8.外省市户口学生入学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基[2010]17号),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借读条件的,可以到公办或民办初中借读,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免收借读费、杂费和教科书费。
(1)按本市户口对待的学生
持有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县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及父母一方为北京市户籍等证明的学生按本市户口对待,免试就近入学。
(2)在城区初中借读的学生
因城区各中学办学条件有限,如有招生余额只限接收城区有自购房的外省市户口学生,原则上不再招收其他借读生。城区小学毕业的其他借读生,按学生家庭住址,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统一分配到顺义十一中、顺义十五中、南法信中学、李桥中学就读。
(3)在农村初中借读的学生
农村小学毕业的外省市户口学生在农村初中学校借读,由各镇政府根据辖区内中学的办学条件,协调解决就读学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1.区政府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育的区领导任组长,宣传部、教委、住建委、人力社保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信访办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做好义务阶段入学工作。
2.区教委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教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教委主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招办、中教科、小教科、民办科、纪检监察科、审计科和综治科科长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入学工作。
2.各街道、乡镇成立由主管教育的副职任组长,镇教育助理和学校校长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各领导小组要服从区教委统一领导,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规范操作,本着对学生负责、对教育事业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工作态度,高标准、高效率按时做好入学工作。
(二)加强管理
1. 严肃招生纪律,实行计划管理。各校招生计划均要报市教委备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严禁学校私自招生。
2. 规范收费行为。各中小学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择校费、入学报名费、借读费等。民办学校收费均要执行物价等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3.学校要坚持免试入学,严禁组织各种形式的入学测试。严禁公办学校举办任何以招生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公办学校举办培训班并从中为本校选拔学生的,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规定,对直接负责人和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4.学校要按区教委规定的时间统一操作,不得提前或错后。
5.对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其入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保证其完成义务教育。
(三)加强宣传
1.教委将通过区电视台、广播电台、顺义教育网、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等媒体宣传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2.学校要在服务片内所属小区(自然村)、幼儿园、小学校门口等显著位置张贴招生公告。
3.学校要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新生入学名单。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是一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事关社会稳定与和谐。各校要以党的十八大、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市区教育工作会精神为指导,高度重视、精心策划、严密组织、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发生,及时妥善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维护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树立首都良好的教育形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区小学入学工作咨询电话:69421954(小教科)
区中学入学工作咨询电话:69443145(中教科)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咨询电话:69439840(民办教育科)
区小学入学工作监督举报电话:81499598(纪检监察审计科)
顺义区教育委员会
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