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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细则

2019-04-30 16:55|编辑: 苗子|阅读: 1087

摘要

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在海淀区接受2019年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细则已出,北京小升初网特将其分享给大家,供北京幼升小、小升初家长了解。

2019年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细则

审核流程

一、学区管理中心预审

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海淀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海淀区连续单独承租住房并实际居住三年以上、在北京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登记备案、适龄儿童一方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合法稳定就业三年以上等条件,适龄儿童可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属学区管理中心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注册基本信息。

二、各部门联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上审核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房产交易记录信息及在本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上的登记备案信息、市公安局网上审核适龄儿童户籍信息。区人力社保局网上审核适龄儿童一方法定监护人在本区连续三年以上缴纳社保证明的信息。各学区管理中心审核其他相关材料。

三、《信息采集表》打印

联审工作结束后,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yjrx.bjedu.cn)”,打印《信息采集表》。

审核标准

一、全家户口簿

1.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具有北京市正式户籍,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的年龄与《出生医学证明》上的信息应保持一致。

2.单亲家庭应提交离婚证书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离婚裁判文书等材料。

3.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出示结婚证明、适龄儿童双方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二、在海淀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三年以上且承租房屋在本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登记备案的,须在当年3月1日(不含)之前完成备案,须提交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房主签字的《知情同意书》、三年以上的租房完税证明。

我区继续记录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信息,并与2016年以来该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在全区协调解决。

三、在海淀区务工就业证明

适龄儿童一方法定监护人应于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参保缴费地为海淀区,且2016年3月(含)至2019年5月(含)之间在海淀区按月正常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和缴费;2016年3月(含)至2019年5月(含)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存在补缴的,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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