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正式发布了《北京市中小学教材选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该细则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北京市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确保教材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保障教学秩序,更好地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充分发挥教材铸魂育人功能。
一、背景与目的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教材作为教育教学的重要载体,其选用工作日益受到重视。《实施细则》的制定,是北京市教委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和《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对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进行的全面规范和细化。
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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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用单位与职责
- 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和地方课程教材选用单位原则上为各区教育行政部门。
- 鼓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教材选用权下放到教育质量高、管理能力强的普通高中学校。
- 教材选用单位应当组织成立教材选用委员会,下设学科组,具体承担教材选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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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选用范围
- 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教材须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教材目录中选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选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一般不得选用境外教材,确需选用的,需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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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用程序
- 启动教材选用时,教材选用单位应制定并发布选用方案。
- 学科组研读、比较国家和市级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本学科所有版本教材,提出初选意见。
- 选用委员会对学科组提出的初选意见进行充分讨论,确定选用结果,并记录在案。
- 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区内的教材选用结果进行审核,并在本级教育部门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 选用工作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本区教材选用结果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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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使用与评估
- 教材版本选定使用后,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教材使用周期内,除国家、北京市有统一要求外,一般不得中途更换。
- 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自主选用教材的普通高中学校,应委托具有课程教材、教学研究与质量监测能力的专业机构,面向覆盖教材使用区域内至少三分之一学校的教师、教研人员、学生及家长等人员征求教材使用意见,形成教材使用评估报告。
- 经专业机构评估,结合教材使用监测评估报告,确实存在与教育教学不相适宜的情况需更换教材版本的,应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教材选用单位按程序选用其他版本教材。原则上从起始年级开始更换,不得影响教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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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与责任
- 教材选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同时充分发挥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人士的监督作用。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教材选用过程和结果。对于严重违反选用程序规定、采用不正当手段干预选用过程和结果、课前没有按时到书(不可抗力除外)、擅自改动审定后教材内容、教材出现严重问题等特殊情形,选用单位应按程序重新选用教材。
三、意义与影响
《实施细则》的发布,标志着北京市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它不仅为教材选用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也为保障教材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维护教学秩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通过广泛征求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人士的意见,确保了教材选用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