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市青少年冰壶锦标赛竞赛规程已出,提到时间、地点、竞赛组别及项目等,详情见下:
一、主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
北京市冰壶协会
北京兴创奥悦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三、时间和地点
2024年10月19日-20日、26日-27日在大兴区兴创奥悦冰壶馆举办。
四、竞赛组别及项目
男子组: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18岁以下)
女子组: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18岁以下)
男女混双组: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18岁以下)
五、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京体竞技字〔2011〕10号)的有关要求。
(二)符合《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工作的通知》(京体青字〔2023〕19号)的有关规定。
(三)参赛运动员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确认后方可参赛。
(四)获得2024年北京市青少年冰壶冠军赛各组别各项目前八名的运动队。
六、参加办法
(一)以区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以2024年度青少年运动员注册为依据,运动员只能代表2024年度注册单位参加比赛。
(三)经二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四)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队医1人。同1名领队、教练只能代表1个参赛单位进行报名。男子组、女子组四人冰壶可报运动员4人,替补运动员1人。运动员少于4人不得参赛。男女混双组可报男女各1人,运动员少于2人不得参赛。
(五)比赛时运动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参赛证参赛。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冰壶竞赛规则》。
(二)根据报名队伍数量确定赛制。
(三)决定名次的办法:采用世界冰壶联合会决定名次的办法。
(四)各组别报名且参赛不足3队时,不进行比赛。
(五)竞赛具体细则见队会文件。
(六)服装及器材
1.各参赛队需准备深浅两套衣服,每套衣服包含一件比赛外服和一件比赛T恤。
2.每件外服和T恤背部上方要有清晰可见的参赛队名称(中文)和运动员姓名(中文),具体参照《全国冰壶比赛服装要求》执行。
3.身着浅色服装的参赛队掷浅色手柄的冰壶,身着深色服装的参赛队掷深色手柄的冰壶。
4.比赛所使用器材需符合世界冰壶联合会对器材的相关要求。
(七)如果对运动员成绩和判罚等方面有异议,需在比赛结束15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逾期不予受理。
(八)弃权规定
1.比赛期间运动员因伤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赛,需书面告知组委会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弃权原因并明确弃权项目。
2.正常弃权:赛前或赛中运动员确因伤病弃权者,需经市二级以上医院或单项竞委会委派的现场医生出具证明;考试、研学等其他原因弃权,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并于赛前两日提出弃权申请。
3.非正常弃权者:除正常弃权外,均为非正常弃权。非正常弃权,将取消全部比赛成绩和后续比赛资格,进入前八名的,取消本项比赛成绩和名次,后续名次不予递补,并下取消下一年度市级青少年体育赛事参赛资格。
4.罢赛:运动员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或中断比赛以及临场前拒绝出场比赛、赛后拒绝领奖等,超过15分钟者(经劝解说服教育工作后计算时间)为罢赛。赛场一旦出现罢赛情况,单项竞委会有权按照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八、报名办法
(一)网络报名:各参赛单位于2024年9月19日—20日在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bjcac.org.cn)进行网络预报名;
(二)现场报名:各参赛单位于2024年9月24日将以下材料送交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奥运项目管理二部。
1.加盖参赛单位公章网络报名表(网站报名后导出)一份;
2.领队签字并加盖参赛单位公章参赛承诺书一份;
3.参赛运动员及监护人签字运动员参赛声明。
4.所有参赛运动员及辅助人员获得的2024年北京市青少年锦标赛反兴奋剂教育准入合格证书。
(三)逾期未报名或未提交材料按不参赛处理,报名后不得更改,不在参赛人员名单内的人员届时不得入场。
(四)本次比赛不收取报名费。
联系人:孙鹏,联系电话:63177012
电子邮箱:sunpeng@tyj.beijing.gov.cn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录取名次按照实际到场参赛队数为准,比赛各项目组别录取前八名,参赛不足8队(含)的,递减一名录取。
(二)获得比赛前3名的运动队,运动员分别颁发奖牌和证书;其他获得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
十、人身安全和医疗保险
(一)所有参赛人员要按照赛事主办及承办单位有关要求做好参赛各项安全保障工作。
(二)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应确保身体健康,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伤病等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
(一)若比赛中出现兴奋剂违规行为,将取消运动员所获比赛成绩名次及奖励,并按照相关规定追加处罚。
(二)参赛人员违反赛风赛纪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干扰赛场秩序、拒绝领奖、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成绩名次及奖励,并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布的《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追加处罚。
十二、纠纷解决和裁判员
(一)在本次比赛中发生的纠纷,可以依法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所有裁判员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商北京市冰壶协会统一选派。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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