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市青少年摔跤锦标赛竞赛规程已出,提到时间、地点、竞赛组别及项目等,详情见下:
一、主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
北京市摔跤运动协会
北京市延庆区体育局
三、时间和地点
2024年7月27日-28日在延庆体育馆
四、竞赛组别及项目
(一)竞赛组别
甲组(男子、女子):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16至17岁) 乙组(男子、女子):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14至15岁)
(二)竞赛项目
男子竞赛项目:古典式、自由式
甲组:41-45公斤级、48公斤级、51公斤级、55公斤级、60公斤级、65公斤级、71公斤级、80公斤级、92公斤级、110公斤级 乙组:40公斤级、44公斤级、48公斤级、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65公斤级、70公斤级、76公斤级、90公斤级
女子竞赛项目:自由式 甲组:36-40公斤级、43公斤级、46公斤级、49公斤级、53公斤级、57公斤级、61公斤级、65公斤级、69公斤级、73公斤级 乙组:36公斤级、40公斤级、44公斤级、48公斤级、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64公斤级、68公斤级、75公斤级
五、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京体竞技字〔2011〕10号)的有关要求。
(二)符合《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工作的通知》(京体青字〔2023〕19号)的有关规定。
(三)获得2024年北京市青少年摔跤冠军赛U17组、U15组各级别前16名的运动员有资格参加本次比赛。
(四)参赛运动员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确认后方可参赛。
六、参加办法
(一)以区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以2024年度青少年运动员注册为依据,运动员只能代表2024年度注册单位参加比赛。
(三)经二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四)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3人,医生1人,运动员需参加过2024年北京市青少年摔跤冠军赛并获得锦标赛参赛资格。
(五)比赛时运动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参赛证参赛。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摔跤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改,如所报级别不足3人时,可在领队会议上升降级别,但不允许跨级或替换运动员。如调整后仍不足3人,不进行比赛。
(三)弃权规定
1.比赛期间运动员因伤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赛,需书面告知组委会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弃权原因并明确弃权组别及项目。
2.因伤病弃权,需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其他原因弃权,需提前两日提出弃权申请。
3.未按弃权时间书面告知组委会不参赛的运动员,视为无故弃权取消本人本次比赛成绩及下一年度市级青少年体育赛事参赛资格。
(四)领队会于赛前一周召开,会上将最后确认参赛运动员名单,教练员或领队签字后生效。
(五)服装要求将参照全国比赛有关服装管理规定执行。
八、报名办法
(一)网络报名:各参赛单位于2024年6月19日-20日在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官方网站(www.bjcac.org.cn)进行网络预报名;
(二)现场报名:各参赛单位于2024年6月24日将以下材料送交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奥运项目管理二部。
1.加盖参赛单位公章报名表一份;
2.领队签字并加盖参赛单位公章参赛承诺书一份;
3.参赛运动员及监护人签字运动员参赛声明。
(三)逾期未报名或未提交材料按不参赛处理,报名后不得更改,不在参赛人员名单内的人员届时不得入场。
(四)本次比赛不收取报名费。
联系人:田*,联系电话:63177012
电子邮箱:tianxia@tyj.beijing.gov.cn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录取名次按照实际到场参赛人(队)数为准,比赛各项目组别录取前8名,参赛不足8人(含)的,递减一名录取。
(二)获得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队),运动员分别颁发奖牌和证书;其他获得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
十、人身安全和医疗保险
(一)所有参赛人员要按照赛事主办及承办单位有关要求做好参赛各项安全保障工作。
(二)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应确保身体健康,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伤病等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
(一)若比赛中出现兴奋剂违规行为,将取消运动员所获比赛成绩名次及奖励,并按照相关规定追加处罚。
(二)参赛人员违反赛风赛纪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干扰赛场秩序、拒绝领奖、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成绩名次及奖励,并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布的《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追加处罚。
十二、纠纷解决和裁判员
(一)在本次比赛中发生的纠纷,可以依法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所有裁判员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商北京市摔跤运动协会统一选派。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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