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市青少年跆拳道锦标赛竞赛规程已出,提到时间、地点、竞赛组别及项目等,详情见下:
一、主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
北京市跆拳道协会
北京市大兴区体育局
三、时间和地点
7月27日-28日在北京建筑大学大兴校区综合体育馆
四、竞赛组别及项目
(一)竞赛组别
甲组(男、女):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15-17岁);
乙组(男、女):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12-14岁)。
(二)竞赛项目
男子甲组:45公斤级、48公斤级、51公斤级、55公斤级、59公斤级、63公斤级、68公斤级、73公斤级、78公斤级、78公斤以上级;
女子甲组:42公斤级、44公斤级、46公斤级、49公斤级、52公斤级、55公斤级、59公斤级、63公斤级、68公斤级、68公斤以上级;
男子乙组:42公斤级、45公斤级、48公斤级、51公斤级、55公斤级、59公斤级、63公斤级、68公斤级、73公斤级、73公斤以上级;
女子乙组:40公斤级、42公斤级、44公斤级、46公斤级、49公斤级、52公斤级、55公斤级、59公斤级、63公斤级、63公斤以上级。
五、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京体竞技字〔2011〕10号)的有关要求。
(二)符合《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工作的通知》(京体青字〔2023〕19号)的有关规定。
(三)获得2024年北京市青少年跆拳道冠军赛U17、U14组各级别前16名的运动员。
六、参加办法
(一)以区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以2024年度青少年运动员注册为依据,运动员只能代表2024年度注册单位参加比赛。
(三)经二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四)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按照所报运动员人数10:1配比进行报名,领队、教练员及工作人员只得代表1个参赛单位参赛,运动员各级别限报2人。
(五)各单位所报名的教练员,必须在赛前参加由市级协会组织的教练员培训班,并获得培训结业证书者方可报名。
(六)比赛时运动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参赛证参赛。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跆拳道协会审定的最新跆拳道竞赛规则。
(二)比赛进行个人赛,采用单败淘汰赛制。
(三)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改,如各组各级别报名不足3人时,可在领队会上升降级别,但不允许替换运动员。如调整后仍不足3人,则不进行比赛。
(四)运动员必须身着白色跆拳道道服参赛(道服上不得印有国旗及代表国名的文字)。比赛使用电子护具,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要自备护齿、护裆、护臂、护腿、电子脚套等参加比赛,护具不齐者不能参加比赛。
(五)各单位在比赛期间需要进场执教的教练员,必须持有由市级协会核发的教练员培训结业证书方有资格可进场执教。各单位领队如需在比赛期间进场执教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六)技术会议于赛前一周召开,会上将最后确认参赛运动员名单,教练或领队签字后生效。
(七)比赛时,必须有报名表上填写并持有教练员培训结业证书的领队或教练员到比赛现场,运动员方可上场比赛;领队、教练员未到比赛现场的,运动员不得上场参赛;超过《跆拳道竞赛规则》规定时间,领队、教练员仍未能到达比赛现场的,取消当场运动员比赛资格,按弃权论。
(八)在比赛中,参赛单位的领队、教练、运动员如有扰乱比赛秩序,干扰、延误比赛正常进行的情况,将上报主办单位、取消其相应比赛成绩、通报并禁赛。
(九)弃权规定
1.比赛期间运动员因伤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赛,需书面告知组委会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弃权原因并明确弃权项目。
2.因伤病弃权,需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考试、研学等其他原因弃权,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并于赛前两日提出弃权申请。
3.未按弃权时间及相关要求书面告知组委会不参赛的运动员,视为无故弃权,取消本人本次比赛成绩及下一年度市级青少年体育赛事参赛资格。
八、报名办法
(一)网络报名:各参赛单位于2024年6月10日-11日在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官方网站(www.bjcac.org.cn)进行网络预报名;
(二)现场报名:各参赛单位于2024年6月13日-14日将以下材料送交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奥运项目管理二部。
1.加盖参赛单位公章报名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一份;
2.领队签字并加盖参赛单位公章参赛承诺书一份;
3.参赛领队、教练员和队医身份证复印件;
4.参赛领队、教练员的教练员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5.参赛运动员及监护人签字的运动员参赛声明;
6.所有参赛运动员及辅助人员获得的2024年北京市青少年锦标赛反兴奋剂教育准入合格证书。
(三)逾期未报名或未提交材料按不参赛处理,报名后不得更改,不在参赛人员名单内的人员届时不得入场。
(四)本次比赛不收取报名费。
联系人:单**,联系电话:63048870
电子邮箱:shanzongpeng@tyj.beijing.gov.cn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录取名次按照实际到场参赛人数为准,比赛各项目组别录取前8名,参赛不足8人(含)的,递减一名录取。
(二)获得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运动员分别颁发奖牌和证书;其他获得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
十、人身安全和医疗保险
(一)所有参赛人员要按照赛事主办及承办单位有关要求做好参赛各项安全保障工作。
(二)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应确保身体健康,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伤病等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
(一)若比赛中出现兴奋剂违规行为,将取消运动员所获比赛成绩名次及奖励,并按照相关规定追加处罚。
(二)参赛人员违反赛风赛纪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干扰赛场秩序、拒绝领奖、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成绩名次及奖励,并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布的《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追加处罚。
十二、纠纷解决和裁判员
(一)在本次比赛中发生的纠纷,可以依法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所有裁判员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商北京市跆拳道协会统一选派。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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