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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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中小学需按规定设立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负责校园食品安全的全面管理和监督,确保食品从采购、加工到供应的每一个环节都符合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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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学生带量食谱制定与公示制度:学校需制定并公示学生带量食谱,明确每餐的营养成分和食材用量,让家长和学生了解餐食的具体内容和营养价值。
二、膳食委员会的成立与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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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膳食委员会:各校将邀请师生、家长与食堂专员等共同成立膳食委员会,负责确定学生伙食收费标准、配餐食谱、采购招标等关键事项。这一举措旨在增强家长和学生在食堂管理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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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构成与任期:膳食委员会成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1人,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比例不低于60%。膳食委员会组成人员实行任期制,原则上每届任期一学年,并报区教委主管部门留存备查。
三、供餐模式的多样化与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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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食堂与校外供餐的规范: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学校应采用自主经营方式供餐,确保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对于在校学生规模较大、就餐学生较多、自主经营确有困难或不具备自营能力的学校,经区教委审核同意后,可采取委托经营方式提供供餐服务。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学校,则由校外供餐企业供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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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供餐企业的选择与管理:校外供餐企业应坚持质量管理原则,充分考虑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身体发育需求和季节特点,提供品种多样、结构合理、数量充足、营养丰富的饭菜。学校应加强对校外供餐企业的日常监管和考核评估。
四、学生就餐的自愿原则与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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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自愿选择原则:学校应充分尊重学生就餐意愿,由学生家长自愿委托所在学校办理校外供餐相关事宜。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强迫学生订购校外供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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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各校需建立并落实信息公开公示制度,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家长微信群等多种渠道公开校外供餐企业名称、供餐合同、餐费标准、主副食的餐量、大宗食材原料来源、营养素供给量等基本信息,主动接受家长、师生和社会监督。
五、校领导陪餐与监督机制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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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领导陪餐制度:各校需制定陪餐方案,校领导在校期间无特殊情况应当陪餐。陪餐人员需轮流选择不同的班级进行陪餐,对饭菜进行客观评价,及时解决陪餐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做好陪餐记录。陪餐人员餐费应与学生餐费标准一致,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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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日常监管与责任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与公安、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对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企业的日常监管和审计工作,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综上所述,北京中小学就餐新变化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水平、优化膳食结构、增强家长和学生参与度以及完善监督机制,为广大学生提供更加安全、健康、营养的就餐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