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标准
1. 小学阶段
市级三好学生:
- 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 积极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好评。
- 学习兴趣广泛,初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善于提问,乐于探索,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
-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开朗乐群、不怕困难。
- 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 连续三年被评选为区级“三好学生”的本市学生和在本市借读的外地学生均有资格参加市级“三好学生”的评选。
区级三好学生:
- 语数英三门主课成绩全优,其余科目优良,体育成绩在80分以上。
- 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北京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 积极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好评。
- 学习兴趣广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善于提问,乐于探索。
-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
- 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综合成绩80分以上)。
2. 初中、高中阶段
评选标准与小学阶段类似,但更加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学生需要在学业成绩、品德表现、社会实践、体育锻炼等方面都有出色表现,才有可能被评选为三好学生。
二、评选流程
- 自荐或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可以自荐或由老师及同学推荐作为候选人。
- 投票评选:在班主任的组织下,学生对候选人进行投票,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并将投票情况上报学生管理部门。
- 征求意见: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并结合学生和教师的意见进行综合评估。
- 公示与上报:校务会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在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最终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三天后,上报区县教委。
- 审核备案:区县教委审核后,报市教委审核备案,最终确定市级三好学生名单。
三、注意事项
- 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评选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 评选结果要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 对于在评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理和纠正。
综上所述,北京市三好学生的评选是一项严谨而细致的工作,它旨在选拔出在学业、品德、体育等方面都有出色表现的学生作为榜样和标杆。通过评选活动,可以激励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为未来的成长和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