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北京市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实施细则》发布,明确教育APP入校坚持“选必严审”原则,不得向学生和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与学分和成绩挂钩。
北京市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实施细则
总则
教育APP备案依托教育部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平台(app.eduyun.cn)为教育APP提供信息化支撑,实现备案全程网上办理。备案结果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公众查询。
工作职责
市教委负责统筹教育APP备案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教育APP应用规范,指导全市教育APP提供者开展提供者备案,指导各区教委、市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开展教育APP使用者备案。各区教委负责组织指导本区各级各类学校、区级直属单位做好教育APP使用者备案。
提供者备案
提供者应登录教育部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平台,准确填写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备案信息,包括企业信息、业务系统信息和教育APP信息等,并进行在线提交。
使用者备案
使用者应登陆教育部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平台,在已完成提供者备案的教育APP中进行勾选,完成使用者备案。
根据“逐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区级学校、区级直属单位的使用者备案信息由其区教委进行汇总审查。
各区教委统筹和汇总本区的使用者备案信息由市教委确认。
市属高校、直属单位的使用者备案信息由本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汇总审查,并由市教委进行确认。
选用制度
各区教委、市属高校和直属单位要坚持“非必要、不选用”原则,从严选用,控制数量。
教育APP所提供的内容不得有消极信息、不良信息,不得出现游戏链接和广告等。
选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借家委会名义组织家长购买;不得要求家长直接与相关企业对接,变相强制购买;不得统一组织免费试用等诱导家长和学生购买;不得发布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信息;不得与学分、成绩和评优评先挂钩。
对要求统一使用和大范围采集个人信息的教育APP,除关系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学校、师生和教职工人身安全的以外,应在履行审查程序的基础上,充分征求用户意见。
采集人脸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教育APP,应在上述要求基础上组织科学性、伦理性、安全性论证。
评议推荐制度
坚持“首善标准、公开透明、公正普惠、自愿选用、减负提质”的原则,严格规范教育APP评议推荐管理。
各区教委、市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定期向市教委反馈、推荐优秀教育APP。
市教委组织成立评议委员会对推荐教育APP开展评议推荐。
列入推荐对象的教育APP,在市教委官网专栏中公布,由各区教委、市属高校、直属单位自愿选用。
退出机制
教育APP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意见》要求且整改不及时的,将列入教育APP提供者黑名单,报教育部撤销涉事教育APP备案,向全市教育系统通报。涉事单位六个月内不得再提交备案申请
监督管理
各区教委、市属高校、直属单位要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和机制,明确责任部门,落实责任人,定期开展检查和日常监测,发现应备案未备案、超标超范围使用、违规收费、虚假违法广告、信息泄露等违法违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向社会公布热线电话,及时受理有关师生、家长对教育APP问题线索的反馈,妥善处置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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