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条件
北京市三好学生评选分为小学和初中两个层次,评选条件各具特色。
小学市级“三好学生”条件:
- 热爱祖国,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 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品德行为获好评。
- 学习成绩优良,兴趣广泛,善于提问。
- 身心健康,体育课成绩优良。
初中市级“三好学生”条件:
- 具备爱祖国、爱人民等优良品德。
- 有服务社会的责任感,表现突出。
- 学习勤奋,掌握各学科知识和技能。
- 身心健康,承受挫折能力强。
二、评选办法
北京市三好学生评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具体办法如下:
评选比例:
- 小学、初中市级“三好学生”按毕业生总数的5%、4%比例评选。
参评资格:
- 连续三年被评选为区县级“三好学生”的本市学生和在本市借读的外地学生均有资格参评。
评选流程:
- 自荐或推荐为候选人,学生投票决定。
- 学生管理部门征求任课教师意见。
- 校务会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
- 区县教委审核后,报市教委备案。
北京市三好学生评选不仅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肯定,也是小升初阶段的重要参考。希望广大小学生和初中生能够积极准备,努力提升自己的各方面能力,争取成为北京市三好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