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德方面
-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学生需具备坚定的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崇敬英雄模范。
- 模范遵守规范:学生需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和《北京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016年修订)》,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 品德优良: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的好评。
二、学业方面
-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学生需具备良好的学习习惯,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善于思考,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 学术表现:在学术研究、科技活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这一标准可能更适用于高等教育阶段的学生)。
三、身心健康方面
- 全面发展:学生需学习兴趣广泛,不仅限于主科,还要在体育、艺术等方面有所表现。
- 体育课成绩:体育课成绩需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优秀等级。
- 身心健康:学生需身心健康,开朗乐群,有较强的承受挫折能力和社会适应力。
- 体育锻炼习惯:坚持每天锻炼一小时,形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
四、社会实践方面
- 服务精神: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在志愿服务中表现优秀。
- 社会实践经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在服务社会方面表现突出并获得有关部门表彰(这一标准可能更适用于高中阶段的学生)。
五、其他要求
- 热爱劳动:珍惜劳动成果,尊重劳动人民,有良好的劳动习惯,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劳动实践。
- 艺术修养:积极参加校内外艺术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
- 注册志愿者:应为“志愿北京”平台注册志愿者,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一定时长(如20小时),且在服务保障重大活动、投身乡村振兴、参与疫情防控、抗洪救灾、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弘扬网上文明等方面事迹突出者优先考虑。
- 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所学课程考试没有不及格记录。
六、评选流程
- 自荐或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可以自荐或由老师及同学推荐作为候选人。
- 班级投票:在班主任的组织下,学生对候选人进行投票,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并将投票情况上报学生管理部门。
- 综合评审: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并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最终确定推荐人选。
- 公示与上报:推荐人选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三天后,上报区教委审核备案。
- 颁发证书:区教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颁发市级三好学生证书。
此外,不同学段的市级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也有所不同,小学阶段按当年小学毕业生总数的5%比例进行评选,初中阶段按当年初中毕业生总数的4%比例进行评选,高中阶段则按当年高中毕业生总数的3%比例进行评选。
综上所述,北京市三好学生评选标准全面而严格,旨在选拔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