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北京市医保局发布通知,北京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范围由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扩大到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北京医保近亲属使用个人账户具备条件
近亲属使用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应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参保人员的近亲属应为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是符合条件的近亲属须进行备案。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时,应先使用完本人个人账户,再按备案顺序使用他人个人账户。
北京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备案渠道
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 )、支付宝、微信“京通”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北京地方专区找到“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维护”功能模块绑定共济关系,或通过各区经办机构窗口现场办理。
北京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后,可支付本人和共济对象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规定的相关费用,并可使用个人账户为本人和共济对象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缴费、购买北京市普惠健康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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