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发布了一项关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范围调整的通知。此次调整将共济范围由原先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进一步扩大至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近亲属要使用北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近亲属应为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二是近亲属需进行备案登记。在使用定点医药机构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时,应先使用完本人个人账户资金,再按照备案顺序使用他人个人账户资金。
为了方便市民办理备案手续,北京市医保局提供了多种备案渠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支付宝、微信“京通”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北京地方专区,找到“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维护”功能模块,进行共济关系的绑定。此外,还可以选择前往各区经办机构窗口现场办理。
在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方面,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后,可用于支付本人和共济对象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规定的相关费用。此外,还可以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为本人和共济对象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进行缴费,以及购买北京市普惠健康保。
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优化医保政策,提高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方便更多市民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