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进一步方便北京市参保人员享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政策,北京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的通知》(京医保发〔2024〕18号)。
二、共济范围
北京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范围由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扩大到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这一变化意味着更多的家庭成员可以共享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
三、使用条件
近亲属使用北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应具备两个条件:
- 参保人员的近亲属应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 符合条件的近亲属须进行备案。
四、办理方式
北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共济关系绑定:
- 线上办理:可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支付宝、微信“京通”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北京地方专区找到“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维护”功能模块进行绑定。
- 线下办理:可通过各区经办机构窗口现场办理。
五、共济用途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后,可支付本人和共济对象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规定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 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 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个人负担的费用。
- 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
- 购买北京市普惠健康保。
六、使用顺序
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时,应先使用完本人个人账户,再按备案顺序使用他人个人账户。
七、政策效果
自2022年12月北京市实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以来,为家庭成员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购买普惠健康保以及个账共济在定点医药机构的使用次数和金额均显著增加,有效提高了个人账户基金的使用效率,减轻了参保人员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综上所述,北京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的扩大,为更多的家庭成员提供了医疗费用的保障和便利,进一步体现了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