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德方面
- 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 积极参加校内外的综合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的好评。
二、学习方面
- 学习兴趣广泛,初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善于提问,乐于探索。
- 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表现出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
三、身心方面
- 身心健康,开朗乐群,不怕困难,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力和沟通能力。
- 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良好或优秀等级。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四、其他要求
- 小学阶段的学生通常在四、五、六年级有三次评选机会,初中阶段的学生在初一、初二、初三年级有三次评选机会。学生只有在连续三年当选区级三好学生后,才有资格参选市级三好学生。
- 评选过程需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生可以进行自荐,也可以采取他荐的方式,并需经过班级投票、学校评选领导小组复核等多个环节。
综上所述,北京区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全面而严格,旨在选拔出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这些条件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还重视学生的品德表现、身心健康以及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参与度等多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