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为充分调动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高校人才培养与工程实践、科技创新有机结合,教育部会同中央组织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管理办法》。该政策旨在鼓励高校聘请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以促进教育教学、实训实践、科研创新等相互融合,为学生创新潜能挖掘、实践能力锻造提供良好条件,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大批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二、产业兼职教师的定义与聘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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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产业兼职教师是指由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聘请,以兼职方式承担特定教育教学和实践创新任务的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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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条件:
- 行业来源和从业经历:产业兼职教师一般应具有在国家和省(区、市)重点企事业单位、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或行业学会(协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 政治素质与职业道德: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工作责任心。
- 年龄与学历:原则上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聘请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含),国家急需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可放宽至70周岁。原则上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或行业资深经验;鼓励聘请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和造诣的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可适当放宽学历职称等要求。
- 技术能力与突出贡献:主持或参与过重大科技攻关、重点研发计划、重要工程装备承制等工作,或负责过重要工程项目系统设计和落地实现等工作。在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掌握关键技术、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传统工艺传承、新兴产业发展中制定前沿应用技术标准、掌握前沿核心技术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三、聘请程序与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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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程序:
- 高校根据国家、省(区、市)急需学科专业领域,结合院校发展规划、优势特色及师资队伍建设情况,拟定产业兼职教师岗位需求,定期向社会公布。
- 高校确定产业兼职教师后,进行公示,并与产业兼职教师及所在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方权责及主要任务。高校与产业兼职教师签订工作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 高校将拟聘产业兼职教师名单、受聘岗位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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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 积极参与人才培养,深度参与人才培养方案设计、教学资源开发、实践课程教学,协助指导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新创业与实习实践等。
- 积极与专职教师协同合作,与高校教师联合开展教学项目建设、科技项目攻关、研发成果转化。
- 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引入产业合作资源,有效对接行业与兼职高校,积极推动校企在协同育人、协作研发及成果转化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
四、政策支持与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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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在加强政策配套、倾斜支持专项招生计划、优化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支持方式、加强典型经验宣传等方面加大对产业兼职教师工作的支持力度。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在相关人才计划中加大支持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加大对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支持;从事产教融合的企事业单位按规定享受现行税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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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要求:
- 高校需承担完善聘请办法、加强聘任管理、加强组织保障等任务。
- 产业兼职教师所在单位需承担支持人才聘请、强化管理激励等任务。
- 加强对产业兼职教师政治素养、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培训,定期组织产业兼职教师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工作。
综上所述,教育部等八部门鼓励高校聘请产业兼职教师的政策旨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高校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的紧密结合。通过明确聘请条件、规范聘请程序、明确工作任务以及提供政策支持和管理要求,该政策为高校聘请产业兼职教师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