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
- 需经区台办认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
- 需经区侨务部门认定,提供华侨子女身份证明。
3. 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
- 需由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出具在站证明。
4. 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且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
- 需提供现役军人证件及部队师(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
5. 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 需提供父母一方北京市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
6. 父母一方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 需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且证件在有效期内,居住证上需有适龄儿童随迁信息。
7. 其他特殊情况
- 部分区域可能对高层次人才子女、重点企业核心管理人员子女等有额外政策支持,需以各区具体实施细则为准。
注意事项:
- 材料审核:按京籍对待的非京籍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委审核通过后方可享受京籍待遇。
- 区域差异:各区对按京籍对待的具体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所在区教委或学校。
- 政策动态:政策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需以北京市教委及各区教委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