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庆区2025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材料审核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5〕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严格执行北京市延庆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区教委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公室、区信访办、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延庆分局、区司法局、延庆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建立日常联合审核工作机制,稳妥做好义务教育全学段审核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统筹,教委负责,部门协作,依法保障。
2.坚持有序规范,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平稳有序。
三、审核内容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申请人于2025年5月31日前提供在延务工就业材料、在延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北京市居住证、全家户口簿进行审核。
- 审核程序
(一)审核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
审核申请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s://yjrx.bjedu.cn)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完成相关基本信息填报,网上提交审核申请。
(二)线上线下联合审核
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政务数据审核,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在延庆区务工就业材料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别办理。其中,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由区市场监管局办理。
2.在延庆区实际居住材料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延庆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或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办理。
3.在延庆区的北京市居住证由延庆公安分局办理。
4.街道、乡镇审核申请人材料,审核通过开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延就读批准书》,无法线上审核的材料现场审核。
五、审核标准
(一)在延务工就业材料审核标准
在延务工就业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加盖至少一方在延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以及自2024年12月31日前起始连续在延缴纳社保的权益记录,补缴不属于连续缴费。审核申请人在延自有住房的,可只提供一方在京务工就业材料。
2.审核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本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核发时间应在2025年4月30日前)。
(二)在延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审核标准
在延实际住所居住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和购房发票。
2.审核申请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可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下载)、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和购房发票、房主身份证、房主依法缴纳至少连续半年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发票。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地下室、半地下室、吵闹街面商铺用房、危房无效。
(三)北京市居住证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
2.北京市居住证地址与在延庆区实际居住材料地址一致。
(四)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小学一年级出生日期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2.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六、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审核标准,依据工作流程规范操作,安排专人进行审核和复核。如因审核不符合相关审核程序、审核标准或在审核过程中侵犯申请人或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2.义务教育阶段,延庆区各学校应按相关规定接收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标准的学生就读。
3.如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证明,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北京市延庆区2024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京延教发〔2024〕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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