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台胞子女:通州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
(2)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和“进站函”、全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在通州区家庭实际居住材料;
(3)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师(旅)级以上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现役军人证件、军人结婚证、全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在通州区家庭实际居住材料;
(4)华侨子女:通州区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5)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适龄子女:本市户籍父(或母)常住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在通州区家庭实际居住材料;
(6)父母一方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子女:市人力社保部门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在有效期内且含有学生随迁信息)、全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在通州区家庭实际居住材料;
(7)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职工子女:单位开具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子女身份证明》、全家户口簿(适龄少年户籍限于湖北省襄阳市)、在通州区家庭实际居住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