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首师大附中)将于2026年3月底前完成评选2025-2026学年度海淀区“三好学生”、“海淀区优秀学生干部”,现将评选条件及办法分享如下,供大家查看。
初中区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国家认同感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具有人文领域基本知识的积累,能正确认识和理解学习的价值,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主动适应社会信息化发展趋势。
3.崇尚真知,有坚持不懈的科学探索精神,能运用科学的思维方式认识事物、解决问题、指导行为。
4.具有社会责任感与创新精神,善于发现和提出问题,实践能力较强。
5.掌握适合自身的运动和技能,养成身心健康文明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具有安全意识和保护能力。
6.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在志愿服务和实践活动中达到学业要求,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的好评。
7.学习勤奋,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较好地掌握各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善于思考,能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践中,有较强的实践能力。
8.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承受挫折的能力较强。
9.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等级。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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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区级“三好学生”条件
1.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国家认同感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具有人文领域基本知识的积累,能正确认识和理解学习的价值,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主动适应社会信息化发展趋势。
3.崇尚真知,有坚持不懈的科学探索精神,能运用科学的思维方式认识事物、解决问题、指导行为。
4.具有社会责任感与创新精神,善于发现和提出问题,实践能力较强。
5.掌握适合自身的运动和技能,养成身心健康文明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具有安全意识和保护能力。
6.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达到学业要求,表现突出。
7.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的好评。学习刻苦,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学有特长。
8.勤于思考,善于质疑,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创新意识,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综合素质高。
9.学科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较强的社会适应力和沟通能力。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等级。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初中、高中区级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1.中学毕业年级区级三好学生名额按照2025-2026学年学校初中毕业年级、高中毕业年级学生人数的12%和9%产生(四舍五入)。2.符合区级评选条件的本区学生和在本区借读的外地学生均有资格参加评选。曾在外地借读的本市学生,在借读期间如获得过相应等级的称号,回到本区并在参评学校学习一年以上,也有资格参加评选。
3.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可以自荐或由老师及同学推荐作为候选人。在班主任的组织下,学生对候选人投票,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并将投票情况上报学校学生管理部门。
4.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
5.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区级“三好学生”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学校党组织会议要在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和教师的意见,最终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三个工作日。
“海淀区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
各学校初三、高三年级在校学生。
各学校初一、初二、高一、高二年级在校学生。
初中、高中区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初中区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爱学习、爱劳动,具有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优良品德,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和《北京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016年修订)》。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在志愿服务和实践活动中达到学业要求,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的好评。学习勤奋,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较好地掌握各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善于思考,能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践中,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承受挫折的能力较强。体育课成绩优良,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等级(注:优良和优秀的分值是不同的,此处为优良,优良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体育课成绩优良;二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在此基础上,热心社会工作,责任心强,在所从事的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热心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积极组织参加校园文化、科技、社会实践等活动,并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二)高中区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崇敬英雄模范。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具有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优良品德,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和《北京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016年修订)》。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达到学业要求,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的好评。学习刻苦,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学有特长。勤于思考,善于质疑,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创新意识,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科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较强的社会适应力和沟通能力。体育课成绩优良,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等级(注:优良和优秀的分值是不同的,此处为优良,优良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体育课成绩优良;二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在此基础上,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组织能力,严格要求自己,集体荣誉感强。热心社会工作,责任心强,在所从事的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热心主动为同学服务,积极组织参加校园文化、科技、社会实践等活动,并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海淀区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办法
1.现任班委(团支部)或校学生会(团委)干部一年以上,并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本市学生或在本市借读的外地学生均有资格参加“海淀区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2.担任班级学生干部的区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由班委或团支部组织本班学生投票表决。担任校级学生干部的区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由学生管理部门组织各班有关人员投票表决。投票结果当场公布。
3.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
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海淀区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校务会要在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和教师意见,最终确定推荐人选。
5. 优秀学生干部中团干部与班干部比例为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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